無照酒駕7次 撞死女騎士辯「她來撞我」 累犯男重判7年半

臺中一名男子無照酒駕7次,撞死女騎士還辯「是她來撞我」,遭臺中地院判刑7年半。(中時資料林欣儀攝)

臺中一名蔡姓男子不僅沒有駕照,還有多次酒駕紀錄,也曾因酒駕遭判刑確定。豈料,去年9月他再度「喝了再上」,騎機車與一名女騎士相撞,女騎士傷重不治。開庭蔡男竟還振振有詞說「是她來撞我,不是我撞她」,如果不是死者來撞,他不會多酒駕這條罪云云,臺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刑法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重判蔡男有期徒刑7年6個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蔡男在2018年時就曾因酒駕被判刑7月,2019年1月執行完畢,且有紀錄在案的酒駕次數高達7次。豈料他絲毫不知悔改,去年9月16日一大早7時許,就在一處宮廟喝保力達藥酒,之後無照騎機車上路,於梧棲區某交叉路口與一名女騎士相撞,造成女騎士顱骨骨折腦硬膜下出血,送醫搶救3天后仍宣告不治。

開庭時蔡男居然還大言不慚:「是她來撞我,不是我撞她,我酒駕是不對沒錯,但如果不是她來撞我,我怎麼會多酒駕這條罪」,且並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

臺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蔡男罪證據鑿,且還在5年內2度酒駕,屬於累犯,因此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處蔡男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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