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女遭勒脖拖進屋「洗鴛鴦浴性侵」惡男竟辯性交易

毒蟲楊男強押女強盜、洗鴛鴦浴性侵,法官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刑12年;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示意圖/shutterstock)

毒蟲楊男去年尾隨小美勒脖強拖進屋,恐嚇痛毆、搶走4千元,還喝令洗鴛鴦浴、性侵。楊男毒癮發作,小美幫按摩、聊天,他卸下心防稱她「心地好」,歸還2千元放人。楊遭被捕到案,否認強盜、性侵,反咬誣詆小美是流鶯,兩人是熟客性交易。一審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刑12年;恐嚇罪判5月,得易科罰金,楊上訴二審遭駁回,部分可上訴。

小美在2021年2月19日在租屋處1樓繳房租給房東後,獨自走樓梯上樓,豈料,楊男尾隨到3樓時,摀住她口鼻、強拖進入1間租房內,小美大喊救命,他恐嚇有帶刀,施暴痛毆,並從她皮包內搶走4千元。

楊男命令共洗鴛鴦浴、強制性侵後,擔心犯行敗露,持摺疊刀恫稱小美:「不準報警,否則對她不利、報復」。期間,楊男毒癮發作,小美爲求平安離開,還幫他按摩,楊卸下心防,交還2千元,同意她離開。

小美鼻子流血、頸部有明顯勒痕,全身多處瘀青傷痕累累,聯繫友人及房東求助,她擔心楊施打毒品,恐被感染性病而到醫院檢查,經醫院通報,警方循線逮楊,起獲現金2千元及1把摺疊刀。

楊男到案否認強盜、持刀恐嚇及性侵,還反咬小美是熟識的流鶯,兩人第3次性交易,他因價錢有爭議,才推打她鼻子,並誇口某旅社老闆娘認識兩人,辯稱他身上2千元是買毒所剩、並非贓款。但檢察官追查,旅社老闆娘否認,也無房客賬簿紀錄。

房東作證,小美向他求助時,視訊影像中她臉紅腫、鼻子流血,還留血跡,還以事關名節,要求他不要外泄。小美友人說,她講述過程恐慌、害怕。小美否認認識楊男,警方在她衣服及案發現場採樣,均驗出她及楊男相符的DNA型別。

法官以楊男爲逞一己私慾,強盜毆打女子強制性侵,犯後還捏造性交易,爲卸責毀人名節,毫無悔意也未與被害人和解,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刑12年;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二審法官認爲原審認定明確,駁回上訴,強盜強制性交罪部分,得上訴;恐嚇罪部分,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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