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火鍋誤撞燙傷女客 清寒服務生分5年60期賠18萬元

▲ 端火鍋撞到燙傷客人服務員和解賠18萬元。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北市東區知名平價美食餐廳1名24歲羅姓工讀生去年6月端火鍋時,不慎撞到經過的邱姓女客人,滾燙的熱湯灑在邱女左半身造成二度燙傷,臺北地院審理時,羅姓服務員道歉並答應賠償18萬元達成和解,但老闆娘說邱女當時遲遲不肯就醫,一直坐在店內聊天,兩方各說各話演變成一場羅生門

香噴噴的火鍋看起來好誘人,只是滾燙的湯底暗藏許多危機,103年6月26日中午12點多,1名邱姓女子到北市東區一間知名的平價美食餐廳用餐,負責送菜的24歲羅姓男服務生沒注意,端着滾燙的小火鍋和邱女撞個正着。

邱姓女顧客是店內常客,當時正起身拿着杯子準備倒飲料,因爲打算撥頭髮不慎與一旁的羅姓員工撞個正着,滾燙的湯頭造成邱女左手臂半邊身體二度燙傷,她氣得提告。老闆娘表示,「那天就是我不在,客人又非常少,也將近(中午)快1點,我們員工鑽出來就說,燙喔!請讓讓,但他越走越快,越走越快。」

老闆娘表示在附近金融業服務的邱小姐經常到店裡用餐,,至少10次以上,應該很熟悉服務生的送餐路線,加上事發當時邱女直說沒事,還和友人坐下來聊天,這一聊足足聊了有40分鐘以上,老闆娘說,「我們人員一直拿錢給她,要拿錢給她,拿了幾次,說趕快去看醫生,趕快去看醫生,她都說沒關係、沒關係。」

老闆娘質疑邱女明知服務生經過的路線,怎麼還會撞到,而且還獅子開口要200萬元賠償,當時都說了沒事,怎麼還會提告?事情發生將近1年,雙方爭論不休,連帶讓新進員工上起班來都膽戰心驚,1位女員工表示,「如果是兩份以上,我一定用餐車,我不會這樣子啦!因爲這個是安全的問題。」

不只後來聘請的服務生心驚驚,兩方各說各話,更儼然是場羅生門,但根據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羅姓服務員在店裡工作了半年,店方在聘用後也有指導備菜、送餐等業務,是服務生不夠小心涉及業務過失,因此判羅姓服務生18萬元和解,得以緩刑,但念及家境清寒、收入不多,因此同意讓他分5年60期償還,誰也沒想到一頓平凡的午餐,竟燙出這麼多意外。(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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