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胎斑誤傷客人眼 養生會館判賠8萬
陳姓養生會館老闆疑因操作雷射不當,誤傷楊姓顧客眼睛,遭判賠8萬元。(林欣儀攝)
經營養生會館的陳姓女子3年前以雷射機器幫楊姓顧客消除胎斑時,疑因操作不慎,導致雷射光線誤傷到楊女左眼,導致她左眼視網膜出血、黃斑部水腫,事後楊女向陳求償157萬,臺中高分院審酌2人LINE通聯記錄,判陳女須賠償8萬770元。
判決指出,3年前的1月間,楊姓女子到陳女經營的養生會館消費時,正巧遇到雷射機器業務員上門推銷機器,楊女主動提出、希望試試能否消除手臂上的胎斑,陳女便操作儀器幫楊女雷射,未料,當時楊女因眼部未戴上保護眼罩,在操作期間,雷射光誤射入楊女眼睛,導致她左眼視網膜出血、黃斑部水腫。
事後楊女憤而提告,在刑事部分,一、二審皆以陳女違反《醫師法》及過失傷害罪,判處陳有期徒刑10月。楊女另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並向陳求償157萬元。
陳女開庭時坦承操作雷射機器,但否認誤傷到楊女的眼睛,強調楊女當下並無表示眼睛不舒服,是隔了2周後才說眼睛受傷,根本是嫁禍索賠。一審以證據不足判陳女勝訴,但臺中高分院審酌2人LINE對話,認爲陳女確實操作儀器不當且導致楊女受傷,判陳女應賠償楊精神撫慰金8萬、醫藥費7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