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癮犯罪 明知故犯不能卸責

梁姓逆子37刀弒母,還狠心斬首拋下樓,最高法院29日撤銷高院無罪判決,發回更審。(本報資料照片)

樑男殺母竟判無罪,讓最高法院也無法認同的原因,是樑長期施用多種毒品,如果他事先知道吸了最強的毒品卡西酮會「空掉」,導致他精神錯亂失控殺人,那就跟長期酗酒又酒後開車肇事的人一樣,無法逃避刑事責任,應依法裁判究責。

刑法上的「原因自由行爲」是指,明知做了一件事會致辨識力喪失或下降,但卻故意喝酒或吸毒等,然後拿刀去尋仇或計劃性殺人,犯後再主張自己因酒醉、毒品藥效發作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爲所以犯罪法律不能縱容這樣的投機者,因此不能減免刑責

兇殘殺母的樑男坦承長期施用毒品,且吸毒後有言行異常的情況,他使用多種毒品物質已數個月之久,在殺害母親前施用毒品時,有沒有可能事先預料,吸毒後可能在精神異常狀態持刀揮砍母親致死,這是法官應詳加調查,不能草率就判決無罪。

最高法院撤銷理由清楚指摘,高院判決根本是「錯誤解讀」臺大醫院法醫研究所報告,且在程序原本可請專業醫師到庭,讓檢辯雙方交互詰問,並調查精神鑑定報告結果,但高院原審卻不傳喚鑑定人,導致作成判決惹爭議

司法改革是蔡英文總統施政重點,但這件弒母案的無罪爭議,讓人民懷疑司法到底改了什麼?如果臺灣社會不能容忍酗酒的人酒後駕車,那麼自己吸毒成癮後逆倫弒親的犯罪,法官也應妥適審理、依法究責,才能符合人民對司法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