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奇特的犯罪免責條款
圖╱美聯社
新聞提要■「天子犯罪與庶民同罪」,是普世價值,然而,在韓國《刑法》對有些罪,有些人犯了,不但不會「同罪」,還免責,叫做「親屬特殊例外」。
精句選粹■Believe it or not, this is what Korean law specifies in a special clause of the Criminal Act, referred to as the special exception for relatives.
法律,都會有例外條款,然而,韓國在《刑法》上有一項持別條款,叫做「親屬特殊例外」,卻是相當少見。
這項在韓國實施了70多年的現行法律,近來再次受到討論,是因爲藝人樸修弘長期被擔任經紀人的哥哥掏空了100億韓元(約新臺幣2.4億元)財產,憤而提告,然而,在訴訟過程中,樸修弘的父親突然出面自訴:他纔是那個掏空的人。
樸修弘父親的行爲,韓國律師界都認爲,是爲了「保護」樸修弘的哥哥、也就是家中長子而出面,因爲一旦法院認定是父親「掏空」了兒子的財產,可享有例外條款免責。
清官難斷家務事
韓國《刑法》第328條第1款規定,「當對犯罪者的直系血親(父母、祖父母、子女和孫子女)、配偶、同居親屬、同居家庭成員或其配偶有犯罪時,處罰因此應予以免除。」適用的罪名包括:竊盜、詐欺、挪用公款、背信罪等七項與財產相關的罪名。而《刑法》所定義的親屬爲「八等以內的血親」、「四等以內的親屬」與「配偶」。
依據這項法律規定,兄弟姐妹只要住在一起,其中一人不管對其他人犯了上述任何一項,都能免責。但是,由於樸修弘沒有和哥哥住在一起,因此,無法免責,於是,可以免責的父親就跳出來說:「是我,我有罪!」
當然,有沒有罪,不是樸的父親說了算,最終還是會看事實與證據。但是,樸修弘的事件,卻再次引發社會對這項現行法存廢的討論。
只是,這個在英美法中都沒有的條例,如果不是韓國自創,是源自那裡呢?據指出,是來自羅馬法的普遍原則,「Patria Potestas」在羅馬法中釋爲父親的權力,指的是父親對家庭的權力。如果家庭內發生盜竊事件,羅馬法律是不允許任何人提出告訴,而是交由一家之主的父親全權處理。法國首先採用了羅馬的概念,並在1900年代入法,韓國則在1953年首次引用併入法。
這項法律的立法精神是:「避免刑事處罰破壞了家庭的安寧」,意即,清官難斷家務事,家裡的事,最好是由家裡的人自行解決。
修法 要先挑戰普世價值
那麼韓國是否從此沒有父子相告、兄弟相爭的訴訟了呢?並沒有。有兒子偷走了父親全部的退休金拿去還賭債而被父親提告,也有先生偷了家裡的錢,還僞裝成小偷闖入,被識破,結果,都因「親屬特殊例外」而免責,這類免責案,2022年9月底止有214起案件、2021年有225起案件、2020年是256起案件。
這也是爲什麼韓國的家庭劇,每每出現不肖子孫偷盜家中所有財產的橋段時,一定是家中其他成員「捶胸頓足」哭喊的畫面,因爲在韓國的現實社會中,也真的只能這樣。
只是讓人好奇,這法實施70年來,難道都沒有人提起異議?從沒有想過要改變嗎?當然有,但都失敗了,敗在「法律永遠不應該越過家庭門檻(法不過家門)」這句話。雖然樸修弘的事件再次引發社會大衆的討論,但是,如果「法不過家門」是韓國社會的普世價值,那麼修法,還是會失敗,樸修弘事件也會不斷重複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