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女辯不得已才喝酒 遭員警斥責明知故犯

高雄市陳姓女子飲酒後仍執意騎車返回鼓山區住家,遭員警攔查,酒測值達0.51,依公共危險罪送辦。(高市苓雅分局提供/楊舒婷高雄傳真)

苓雅分局員警於27日巡邏時,看見60歲的陳姓女子搶黃燈左轉過路口,警方隨即上前攔停,陳女表示是爲了招待朋友,才特地從鼓山區前往飲酒,飲酒後想自行騎車回鼓山住家,陳女還向員警表示「招呼朋友不得已才小酌,而且現在酒駕罰很重」,遭員警嚴厲指責明知故犯。陳女經酒測後,酒測值達0.51,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27日苓雅分局成功路派出所員警巡邏時,將搶黃燈左轉的陳女攔停,一開始員警詢問有無飲酒時,陳女還不承認,最後陳女配合初步酒測有酒精反應,經員警詢問後,得知陳女26日放假,卻爲了招呼朋友,特地從鼓山住家騎機車到公司與友人會面。

陳女與朋友會面後至卡啦OK店唱歌,在歡樂的氣氛下,自己也忍不住喝了幾杯啤酒,雖然遭友人勸阻勿酒駕,但仍堅持選擇騎車返家,陳女還向員警表示「招呼朋友不得已才小酌,而且現在酒駕罰很重」,員警聽聞後感到訝異,不禁訓斥陳女明知故犯,想心存僥倖騎車回家。最終陳女接受酒測,呼氣酒測值達0.51,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苓雅分局表示,酒後駕車將嚴重影響駕駛人的行車判斷,不僅危害自身亦將危害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酒後駕車,請民衆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上路,以保護自己與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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