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殺英商死緩2年 谷開來不上訴:判決公正
中國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的妻子谷開來涉嫌毒殺英商海伍德,20日上午9點宣判,如同外界預期,谷開來被判處死刑,緩刑2年,也就是說,如果緩刑期間沒再犯,就可以改判無期徒刑,谷開來當庭認罪,並表明不再上訴;隨扈張曉軍判刑9年。另有4名重慶公安局官員也分別宣判5至11年徒刑,4人都表示不會上訴。
據新華社報導,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薄谷開來、張曉軍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谷開來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曉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這項判決意味着,如果谷開來在未來兩年未犯罪,很可能面臨終身監禁。在大陸,死緩通常最後會減刑成終身監禁。
谷開來今天親自出庭聽取判決,對於死緩2年的宣判,谷開來表示,「我感到這個判決是公正的,它全面體現了我們法庭對法律的特別尊重,對於現實的特別尊重,特別是對於生命的特別尊重。」
谷開來在8月9日的審判中,坦承灌毒殺害41歲英商海伍德(Neil Heywood),並表示因爲一起商業協議撕破臉,海伍德於是威脅要傷害她的兒子薄瓜瓜。據瞭解,谷開來遭判刑可能只是正式處分薄熙來的序曲。薄熙來因違反黨紀遭調查,相關指控包含貪腐、濫權和其他不端行爲。共產黨領導階層正式決定如何處置這些指控後,薄熙來也可能面臨與海伍德謀殺案的相關刑事指控。
被告谷開來和張曉軍部分親友、英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媒體記者但不開放外國記者出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羣衆一百餘人蔘加了旁聽。被害人海伍德親屬委託律師賀正生也到庭參加訴訟,賀正生表示尊重審判結果。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下半年,谷開來及其子薄瓜瓜與被害人海伍德因經濟利益發生矛盾,海伍德在電子郵件中言辭威脅薄瓜瓜,谷開來認爲海伍德已威脅到其子薄瓜瓜的人身安全,決意將其殺害。
爲此,谷開來安排重慶市委辦公廳原工作人員(其家中勤務人員)、同案被告人張曉軍邀約並陪同海伍德到重慶,於2011年11月13日安排海伍德入住重慶市南山麗景度假酒店16棟1605室。谷開來準備了含有氰化物的毒藥,當晚谷開來安排張曉軍攜帶毒藥陪同其前往海伍德住處,谷開來在房間內與海伍德飲酒、喝茶,張曉軍在門外等候。
後來海伍德因醉酒倒在衛生間(浴室),谷開來叫張曉軍進入房間並要去其隨身攜帶的毒藥,張曉軍將海伍德扶到牀上,谷開來趁海伍德嘔吐後要喝水之機,將毒藥倒入其口中,致海伍德死亡。後經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毒化檢驗,海伍德的死亡原因符合氰化物中毒所致。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谷開來夥同張曉軍(左圖/取自網路)採用投毒的方法殺害他人,其行爲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谷開來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鑑於本案被害人海伍德對谷開來之子薄瓜瓜使用威脅言詞,使雙方矛盾激化;司法鑑定意見表明,谷開來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但患有精神障礙,對本次作案行爲性質和後果的辨認能力完整,控制能力削弱;谷開來在歸案後向有關部門提供他人違紀違法線索,爲有關案件的查處起到了積極作用;谷開來當庭認罪、悔罪,故對谷開來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張曉軍在共同犯罪中受谷開來指使,起幫助作用,系從犯,且歸案後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並當庭認罪、悔罪,對其可減輕處罰。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充分考慮控辯雙方意見的基礎上,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判決結果宣佈後,審判長詢問被告人是否上訴,谷開來和張曉軍當庭表示不上訴。
重慶公安局4官員判刑,郭維國11年最重
另外,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還於同日對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郭維國、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原總隊長李陽,以及重慶市公安局技術偵查總隊原總隊長、渝北區公安分局原局長王鵬飛,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原常務副局長王智徇私枉法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在判決中認定,被告人郭維國、李陽、王鵬飛、王智在辦理海伍德死亡案件過程中,明知谷開來有重大作案嫌疑,爲使谷開來不受追訴,僞造、隱匿、毀滅證據,引導死者親屬作出不解剖屍體的決定,均已構成徇私枉法罪。郭維國等4人徇私枉法,使谷開來的殺人行爲得以掩蓋,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並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情節特別嚴重。在共同犯罪中,郭維國系主犯,李陽、王鵬飛、王智系從犯,王鵬飛、王智作用小於李陽。
4人在歸案後均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郭維國、李陽當庭認罪、悔罪,同時李陽未按郭維國的要求銷燬關鍵物證,客觀上爲海伍德死亡案得以偵破起到重要作用,王鵬飛、王智未按郭維國的要求銷燬相關證據,客觀上也爲海伍德死亡案得以偵破起到一定作用。根據4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以徇私枉法罪分別判處郭維國有期徒刑11年,李陽有期徒刑7年,王鵬飛、王智各有期徒刑5年。4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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