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三星電梯有限公司被罰款 10000 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東莞市三星電梯有限公司因拒不改正,被廣東省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罰款。

根據公告內容,東莞市三星電梯有限公司因拒不改正,違反《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

東莞市三星電梯有限公司違反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構成了違規行爲。我局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東人社發〔2024〕29 號)第十四條和《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細化標準》第 74 項(違法程度:一般)規定,決定對你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罰款 10000 元。

行政相對人名稱東莞市三星電梯有限公司行政相對人類別法人及非法人組織行政相對人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900786473140Y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號事業單位證書號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法定代表人倫漢青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東人社監字〔2024〕第24-31號違法行爲類型違反《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違法事實東莞市三星電梯有限公司因拒不改正,違反《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東人社發〔2024〕29號)第十四條和《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細化標準》第74項(違法程度:一般)規定,決定對你單位給予行政處罰處罰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處罰類別罰款處罰內容《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東人社監字〔2024〕第24-31號)、勞動保障監察文書送達回執、勞動保障監察調查詢問筆錄、2024年3-4月份工資(厂部)等證據證明。你單位違反《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我局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東人社發〔2024〕29號)第十四條和《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細化標準》第74項(違法程度:一般)規定,決定對你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罰款10000元。罰款金額(萬元)1.000000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處罰決定日期2024-08-16處罰機關廣東省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