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6·19車禍報告:電動滑板車載幼兒與校車相撞 致死2人

(原標題東莞6·19車禍報告電動滑板車幼兒校車相撞致死2人)

東莞市應急管理局網站10月30日消息,東莞市大朗鎮“6·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發佈報告稱,2020年6月19日16時30分許,東莞市大朗鎮馬蓮新馬路駿馬路口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粵SB9783號大型專用校車與一輛無號牌驅動兩輪車相撞,造成2人死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230萬元。

調查組查明瞭事故發生的具體經過:6月19日15時00分許,李連君駕駛粵SB9783號大型專用校車從啓明星初級中學搭載學生回家,出發時車上一共搭載29名人員,其中27名初中生司機1名,跟車員1名。16時30分許,校車返校過程中空載行駛至東莞市大朗鎮新馬蓮村新馬路與駿馬路路口路段時,起步右轉過程中與張壽桃駕駛的無號牌電動滑板車(乘客彭宇陽),發生碰撞,造成張壽桃受傷、彭宇陽當場死亡及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張壽桃於2020年6月19日18時41分,在大朗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調查報告顯示,電動滑板車駕駛人張壽桃,爲女性;當場死亡的彭宇陽,男,系東莞市大朗培萃幼兒園大D班學生。電動滑板車實際所有人覃瑞河,女,系彭宇陽母親。

車輛痕跡鑑定顯示,事發時由西向南右轉彎行駛的粵SB9783號大型專用校車,其右側前部與由西向東行駛的無號牌電動滑板車左側後部及其女當事人身體左側發生接觸、刮碰,接着無號牌電動滑板車及其男當事人向右倒地並遭粵SB9783號大型專用校車右前輪碾壓

視野範圍鑑定,事發時若粵SB9783號大型專用校車駕駛員以正常駕駛姿態通過觀察右補盲鏡,可發現無號牌電動滑板車及其當事人出現在粵SB9783號大型專用校車右側前部的視野範圍內。

調查組查明的事故直接原因爲:1.李連君駕駛粵SB9783號大型專用校車上路行駛,未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2.張壽桃在道路上使用無號牌電動滑板車。

2020年7月20日,大朗交警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441903120200000092號)載明,李連君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張壽桃負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彭宇陽不負此事故責任。

調查組認爲,李連君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6月20日,交警部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李連君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將其羈押在東莞市第二看守所。2020年6月23日,經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批准,交警部門已對李連君執行逮捕

張壽桃在道路上使用無號牌電動滑板車,鑑於其已死亡,建議不予追究其責任。

東莞市大朗啓明星初級中學,作爲粵SB9783號大型專用校車的實際支配人,使用啓明學校名義申辦校車許可用於搭載初中生,建議教育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關於事故性質,調查組認爲,啓明星初級中學是從事九年義務教育初中階段教育,以營利目的的社會組織;粵SB9783號大型專用校車類型爲A類,車輛所有權屬於學校,用於啓明星初級中學接送學生上下學,屬於啓明星初級中學的教育配套服務,屬於非營運性車輛;校車費用屬於服務性收費,在學校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爲在校學生提供與教學相關聯、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選擇的服務收費,且達到據實收取,未發現啓明星初級中學以營利爲目的經營校車服務工作。調查組認定,此次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不納入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