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客車追尾超載貨車導致5死6傷,梅州發佈事故調查報告
梅州市應急管理局7月1日發佈《梅州五華汕湛高速“10•3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23年10月31日21時6分許,黃某波駕駛粵VJE092號小型普通客車(核載9人,實載11人),行至梅州市汕湛高速五華棉洋路段往揭陽方向K127+940M處,因採取措施不當追尾碰撞一輛重型半掛貨車,造成小型普通客車3名乘客當場死亡,1名乘客送醫院搶救後無效死亡,1名乘客受傷送院治療9日後死亡,包括駕駛員黃某波在內的6人受傷。
經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結合相關檢驗鑑定意見,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如下:
1.黃某波駕駛機動車未與同車道行駛的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駕駛機動車在道路行駛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機動車載人超過覈定人數,是導致此事故的一部分原因。
2.丁某兵駕駛反光標識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貨車上路行駛、駕駛貨車載物超過覈定載質量、駕駛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上路行駛,是導致此事故的另一部分原因。桂M8251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準牽引總質量40000kg,事發時實載質量99010kg,超載59010kg,屬嚴重超載,導致重型半掛牽引車超低速行駛是引發事故的另一個原因。
本次事故中黃某波負主要責任,丁某兵負次要責任。
事故調查報告指出,揭陽市揭東區交通運輸局和七大隊2023年以來開展打擊非法營運客運“黑車”不力,未對粵VJE092號小客車跨市非法營運等問題進行查處。揭陽市揭東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和磐東中隊,2023年以來對轄區內小客車超員、私自改裝、非法營運等問題查處不力。在2023年7月13日接到輯查布控信息,對粵VJE092號小客車攔截查處時,對該車擅自加裝座位(行駛證3排,實際使用時是4排,加裝了1個座位,還有1個臨時的小凳子)未發現和作進一步的調查處理。
事故調查報告顯示,粵VJE092號小型客車車主林某如,未取得營運資格,非法營運,事發當天指使其聘請的司機黃某波超員載客,於2023年11月3日被刑事拘留,11月16日經梅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執行逮捕,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對其追究責任。
粵VJE092號小型客車駕駛員黃某波,涉嫌交通肇事罪於2023年11月21日,由梅州市公安機關執行刑事拘留,12月5日經梅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執行逮捕,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對其追究責任。
對於桂M8251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丁某兵,建議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六大隊對其超載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爲進行行政處罰。建議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公安局對其故意衝卡上高速公路違法行爲依法進行處理。
事發前的10月31日0時37分,桂M82513號牌貨車到達廣西河池市都安北收費站,先在右側人工收費車道行駛,在快要進入人工收費車道時突然變道往左側ETC車道行駛,當班收費員發現該車異常進入ETC車道,便立即採取措施想制止該車進入高速公路,由於收費員在操作過程中操作失誤,導致收費站欄杆在該車進入收費車道時直接起杆,該車衝上駛入高速公路。該收費員發現誤操作後便立即用對講機向公司監控中心報告情況,然後用現場工作平板值班軟件向值班領導報告情況。但該公司未採取任何補救措施,未及時報告公安機關、高速公路管理機構,任由該車進入高速公路,該車在都安北收費站未留下任何通行數據。
事故調查報告顯示,對於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揭陽市揭東區交通運輸局、揭陽市揭東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廣西壯族自治區環江毛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相關公職人員和廣西交通投資集團河池高速公路運營有限公司金城江分公司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及相關材料,已將問題線索材料轉交相應紀檢監察部門,由對應紀檢監察部門提出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