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臺高階美女主管撞傷女騎士 反控「她害我憂鬱症1個月不能工作」

黃姓電視臺主管臺北市忠孝東西路(圖中左往右方向)行經交叉路扣時,與騎車中山南路往北的女大生髮生車禍 。(圖/翻攝Google地圖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甫上任某電視臺新聞部主管的黃姓女子,涉嫌2018年間,開福斯轎車,在臺北市交通繁忙的忠孝東西路與中山南北交叉口,與1名騎車女大生車禍,女大生多處擦挫傷,黃也稱因此得到憂鬱症,雙方互控,臺北地檢署13日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黃女,另因無法證明黃女憂鬱症與車禍因果關係,女大生被告部分處分不起訴。

黃女歷任廣播平面電子媒體,也曾在優質新聞發展協會臺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聯手成立的「臺灣事實查覈中心」工作,從業資歷豐富,現在還是國立大學新聞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而本件車禍案件,是發生在她接任現職、電視臺新聞部主管之前。

▲黃女辯稱交通號誌原本綠燈,她開進交叉路口時,號誌才轉黃,最後變成紅燈。(示意圖/pixabay)

檢警調查,黃女是在2018年5月1日上午10點半左右,開着福斯汽車,從忠孝西路往東路方向,行經中山南北路交叉口時,與從南往北的女大生所騎乘機車發生碰撞,女大生機車撞上黃女福斯車身右前處之後倒地,身體多處擦挫傷。

黃女被女大生控告過失傷害後,向檢警堅持自己沒有任何違規,黃女辯稱,進入路口前,交通號誌是綠燈,通過停止線後,燈號轉黃,沒想到她還在路口時,突然又變成紅燈,她只能繼續往前行駛,黃女並檢具醫院證明,稱自己因車禍導致憂鬱症,醫生囑咐休養1個月、不要工作,反控女大生過失傷害。

檢察官調閱路口監視器檔案畫面中沒有拍到路口號誌,爲求慎重,2度送請交通事故鑑定,但結果都顯示肇事責任在黃女,女大生沒有責任,檢察官認爲,若依黃女所述,行經路口一半時,號誌變成紅燈,也應停下來注意左右來車,但卻持續行駛導致車禍,因此起訴黃女,至於黃女所罹憂鬱症,無法證明與車禍有因果關係,因此不起訴女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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