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及參展菸酒免稅 期限內辦理纔有效!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外銷及參加展覽的菸酒,可免徵菸酒稅,不過,產製廠商應依規定期限內檢具菸酒稅法規定相關銷案文件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銷案,避免遭致補稅

該局說明,由於近來發現部分菸酒稅廠商免稅產品出廠後,未依規定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銷案作業,遭致補稅案件,因此,特提醒國內菸酒稅產製廠商外銷及參加展覽免稅菸酒出廠,應依規定限期內檢具相關文件辦理銷案。

首先在外銷免稅菸酒部分,應於菸酒出廠的隔日起的3個月內檢附經海關簽發的出口報單,向所在地區國稅局申請銷案。

至於免稅展覽的菸酒,也應於展覽會結束1個月內檢附退運有關文件或繳款書證明聯,向所在地的國稅局申請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