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規範不能簡單地以古正今---以法律視角談漾家河名稱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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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作爲地域的標識和文化的重要載體,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和社會價值。在地名規範的過程中,不能簡單地以正古正今,而應從法律視角進行全面考量,以確保地名的規範化既符合歷史傳承,又適應現代社會發展需求。本文以漾家河爲例,探討地名規範化的法律問題。

漾家河流域圖

一、漾家河名稱“漾”“養”混用的現況及規範的重要性

漾家河是長江最大的支流--漢江的一級支流,發源於陝西省漢中市南鄭區黃官鎮店子村紙房壩,由兩河鎮流經勉縣阜川鎮、元敦鎮、定軍山鎮,在溫泉鎮中壩匯入漢江。全長74公里,流域面積566平方公里,是陝西省政府確定的重要溼地。漾家河龍灣是知名旅遊景點。

近些年來,漾家河名稱的使用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亂。打開南鄭區政府官網,輸入“漾家河”檢索到6個詞條,輸入“養家河”檢索詞條爲0。該河南鄭段河長公示牌用的是“漾”。

打開勉縣政府官網,輸入“漾家河”檢索到286個詞條,輸入“養家河”檢索到240個詞條。該河勉縣段標識有的用“養”,有的用“漾”,河長公示牌2018年用的是“漾”,2021年用的是“養”。

打開漢中市政府官網,輸入“漾家河”檢索政策文件有6個詞條、新聞114個詞條。輸入“養家河”檢索政策文件爲0,新聞114個詞條。

打開陝西省政府官網,輸入“漾家河”檢索到政策文件有3個詞條、陝西要聞7個詞條;輸入“養家河”檢索詞條爲0。

由於受官方影響,民間對該河的用字也出現了一定程度的混亂。打開微信輸入“漾家河”檢索到35個詞條,輸入“養家河”檢索到50個詞條。打開百度輸入“漾家河”,檢索到760個詞條,輸入“養家河”,檢索到230個詞條。

目前該河名稱用字存在不規範、不統一的現象,給人們的認知、交流、旅遊帶來了一定的困擾,因此,有必要對該河名稱進行規範。

或許有人認爲,“漾”與“養”用哪個字都無所謂,不過是一個代號罷了。實在不然,河流名稱混亂可能會引發以下後果:其一,河流名稱混亂會使政府之間、政府與公衆之間、不同地區之間在交流涉及河流的信息時,因名稱不一致而導致信息傳遞錯誤,讓公衆認爲政府在信息管理和統籌方面缺乏效率和能力,從而影響對政府的公信力。其二,遊客難以準確識別和記憶。比如,外地人在導航軟件上搜索不到準確的地名,或者按錯誤的地名標識找不到目的地,增加了出行成本,影響旅遊景區的知名度和吸引力,進而制約當地旅遊業的發展。其三,遊子對家鄉的文化歸屬感會受到影響,特別是後人會產生困惑,不利於文化的傳承和弘揚。其四,不同的地圖對同一條河流標註不同的名稱,會給地圖使用者造成困惑,影響對地理空間的準確認知。其五,地理數據整合會出現匹配錯誤。如一個地理信息系統(GIS)數據庫中收錄了漾家河的不同名稱,當與其他數據庫進行數據融合時,可能會將這些不同名稱的河流視爲多條河流,從而影響數據分析的準確性。

二、明清時期該河的主要稱謂是養家河

漾家河是一條古老的河流。北魏孝昌二年前(公元526年前)酈道元的《水經注》卷二十七沔水記載:“沔水又東逕西樂城北,城在山上,週三十里,甚險固,城側有谷,謂之容裘谷。道通益州······城東容裘溪水注之,俗謂之洛水也”。北宋元豐三年(公元1080年)王存的《元豐九域志》卷八利州路記載:“興元府,次府漢中郡······府西······有定軍山,洛水”。可見在南北朝及宋朝,該河稱爲容裘溪(古代溪指小河)、洛水。

明嘉靖廿一年(1542年)刊印的《陝西通志》上冊卷三寧羌州節記載:“養家河在縣南二十里,自巴山來,東流入漢江”。下冊卷三十八漢中府水利節中記載:“沔縣,養家河縣南三十里”。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漢中府同知張良知主修的《漢中府志》記載:“養家河,南三十里”。該河在明朝稱爲養家河。

清朝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開始編繪,道光十二年(1832年)完成的《皇朝一統輿地全圖》(大清一統圖),標註該河爲黃壩河。清嘉慶十九(1814年)漢中知府嚴如熤主持編修的《漢中續修府志》記載:“養家河即容裘溪,俗名阜川河,在縣南源出巴山東北,流入於漢西樂城,在山上有谷,謂之容裘谷,自褒城界來,逕縣之阜川,流至黃沙驛而入漢”。

清嘉慶十九年(1814年)《漢中續修府志》第300頁

清道光十一年(1831年)《褒城縣誌》記載:“南有流斯河、雲家河、幹乾河”。光緒九年(1883)刊本、孫銘鍾修、彭齡篡《沔縣誌》卷一地理志記載:“水又東至胡家渡(在水南)過東北流之養家河······源出橫擔樑之老河口,經褒城鋼廠,又南經大河壩至阜川正南之關峽······鑽洞子匯於黃壩河,遂統名養家河,東流經元山子,又東經流郭家灣,大、小中壩······不數裡而入漢矣”。在水利一節中記載:“有利於民者,東路則舊州河、黃沙河,南路則養家河爲最”。清光緒十三年(1887年)刊印的《漢中府沔縣總圖表》記載:“養家河即容裘溪,亦名洛水,由褒城之鋼廠至縣東南馬鞍石入境,東北流至阜川集,又西過元敦子,復東北流至胡家渡入漢。”

清光緒十三《漢中府沔縣總圖表》部分內容

清光緒十三年(1887年)刊印的《漢中府褒城縣總圖表》記載:“養水出寧強州東南山中,自紙房壩北流爲雲家河,經鋼廠西又北流入沔縣界”。清光緒十四年(1888)《續修寧羌州志》卷一山川節記載:“又東養家河即《水經注》之容裘水源出巴山,左合黃壩河,東北流注之”。清朝該河稱過黃壩河、養家河、養水,上游稱雲家河。

三、民國改“養”爲“漾”,解放後一直沿用“漾”

民國6年(1917年)商務印書館出版《中國新輿圖》,第17圖爲陝西省,該河標註爲養家河。民國十年(1921年)刊本《續修南鄭縣誌》記載:“白巖河······西界褒城榮家河;老龍池······西界褒城紙房壩”。民國22年(1933年),陝西省水利局成立漢南水利管理局,下設12個水利協會,漾家河流域設立陝西省養家河系水利協會,管理流域內水堰。

1940年4月,協會更名爲沔縣漾家河系水利協會(見1941年刊印《陝南水利概況》)。1942年,民國陝西省南部部分縣縣域圖標註爲漾家河。

1942年漾家河系水利協會職員登記表

可見,民國前期、中期該河沿用明、清時代的稱謂,使用的是“養”字,上游稱爲雲(榮)家河。1940年該河更名爲漾家河,一直沿用。

解放後該河名稱有據可查的可以追溯到1955年。1955年10月,沔縣成立沔縣漾家河系聯合水利委員會,名稱使用的是“漾”字。1956年4月14日,陝西省漢中專員公署以(1956)建水51號文向沔縣人民委員會發出《關於迅速研究解決漾家河系聯委會存在問題的通知》,這是解放後層級較高的官方文件最早對該河使用“漾”字。1958年6月,沔縣農林水牧局上報《沔縣養家河系水利規劃》。這份規劃對該河使用養、、漾三字的都有,落款是沔縣漾家河規劃委員會。1958年6月20日,陝西省漢中專區水利局以(1958)農水第10號《承接沔縣漾家河系水利規劃的函》下發各縣區農林水牧局。這個文件表明,下級報送的文件用的是養家河,上級認爲“養”是別字,發文專門改爲“漾”字。1960年2月17日,中共沔縣縣委以(1960)字第28號文件給漢中地委《關於修建惠渠······報酬······物資的報告》,用的是“”。惠渠即勉縣幸福渠的曾用名。解放以後,勉縣、南鄭、漢中等各級官方文件表述該河名稱使用[yǎng]字一直帶有三點水,前期也有使用字,因系養簡化爲養後的生造字,逐漸被廢棄,多數文件使用的是“漾”,沒有使用過“養”字的文件。官方層級高的文件如:1996年8月2日,陝西省水利廳批准同意南鄭縣在漾家河龍門埡河段建庫取水。2008年8月6日,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陝西省重要溼地名錄的通告》(陝政發〔2008〕34號),確定重要溼地名稱爲漢中漾家河溼地。

1966年,陝西師範大學地理系按近代地理科學的理論和方法編著的中國第一部專區級地理志--《陝西省漢中專區地理志》,其中收錄的水系圖,是建國以來漢中專區第一部水系圖,標註的是漾家河。該書第74頁在中型河流中記載:“這類河流以漾家河、南沙河及堰家河等爲代表······‘富於養民之利’,漾(瀁)家河的得名可能與此有關”。1982年2月,漢中地區地名辦公室在地名譜查後編寫的《漢中地區地名資料彙編》漢江概況一節記載:“漢江支流······源出南岸大巴山北坡的主要有玉帶河、漾家河······”。1988年2月,經陝西省水利水土保持廳審定,陝西省漢中地區水電局編寫的《漢中地區實用水文手冊》,其中收錄的漢中地區地形圖標註的是漾家河,書中載明:“站名元敦,河名漾家河”。1992年10月出版的《陝西百科全書》,第766頁專列漾家河爲一個詞條,記載:漾家河,漢江支流,又名漾水,發源於南鄭縣西南部川陝交界的熊頭巖北側棉長溝,經雲河、大河壩、王家灣······。1993年出版的《漢中地區地理志》在大中型河流節記載:“玉帶河、漾家河······等屬之”。書中收錄的漢中地區水系圖、交通圖標註的是漾家河。2011年中華書局出版的《漢中三堰--明清時期漢中地區的堰渠水利與社會變遷》,在第三章第六節專門記載了漾家河八堰。2013年出版的《勉縣二十世紀圖鑑》,記載了昔日漾家河涉水渡口以及在漾家河建橋的圖片,文字使用的是漾家河。2014年3月由陝西省水利廳、陝西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寫的《陝西省第一次水利普查資料彙編(河湖基本情況及開發治理保護、水土保持、行業能力卷)》,第29頁記載:“序號777,河流名稱漾家河”。2015年出版的《漢中概略》在基礎設施建設節記載:“容裘道漾家河古名容裘水,該道沿容裘水而行,故名。”2015年出版的《真美勉縣》畫冊記載:漾河風光,三月中下旬至四初,漾家河畔的油菜花開得正豔。2017年出版的《陝西水文化遺產名錄》記載:琵琶堰、馬家堰、麻柳堰、白馬堰、金公堰、盡水堰、順天堰屬漾家河古堰。

1974年出版的《中國歷史地圖集》第八冊,清時期地圖,其中的陝西地圖,清代名稱用藍字標註爲養家河,現代名稱用紅字標註爲漾水河。

1974 年《中國歷史地圖集》清朝陝西頁漾家河部分圖

1976年,陝西省革命委員會民政局、測繪局編制的建國以來陝西省首次出版的《陝西省地圖集》,其中的縣、市圖以1971年版縣、市區劃地形圖爲基礎資料,勉縣行政區劃圖上標註的是漾家河。之後出版的正規漢中、勉縣地圖,標註的均爲漾家河。國家基礎地理信中心發佈的全國地理信息資源目錄服務系統電子地圖、水利部河湖電子地圖、陝西省測繪地理信息局陝西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標準電子地圖、交通旅遊電子地圖、百度地圖、高德地圖等等,對該河名稱標註的是漾家河。

1976年陝西地圖集勉縣地圖漾家河部分流域圖

在史志方面,1988年出版的《南鄭縣誌》在山脈一節記載:“營盤山脈······東至漾家河(亦名雲家河)”在河流節記載:“漾家河《水經注》稱之爲“容裘溪水”,俗謂之洛水也,水南導巴嶺山,發源於雲河鄉崖柏樹,至鋼廠鄉朱家壩入勉縣境匯入漢江”。歷年的《南鄭年鑑》,記載該河使用的是“漾”。2020年出版的《漢中市志》,記載該河使用的是“漾”。其他如《陝西水文志》《陝西測繪志》《陝西地理志》《陝西農牧志》《陝西地質礦產志》《陝西水土保持志》《陝西省科學技術志》《汶川特大地震陝西抗震救災志》記載該河都使用的是漾家河。

使用“養”字表述該河的現代志書只有2個全本4個半本。2個全本是1985年出版的《勉縣地名志》、1988年出版的《勉縣誌》;4個半本是2017年出版的《勉縣誌》,河流部分用的是養家河,收錄的旅遊圖、影像圖、地勢圖、交通圖用的是漾家河。1993年出版的《漢中地區水利志》,在民國部分用的是“漾家河”,解放後部分涉及該河詞條使用的是1985年《勉縣地名志》的內容,用的是“養家河”。1997年出版的《陝西水利志》在水系圖及取水許可節用的是“漾”,在渠堰江河節用的是“養”。2003年出版的《漢中地區志》在漢江支流節用的是“養”,在引水工程節、巴山古道節、公路橋節、勘測規劃節用的是“漾”。

1977年10月1日建成通車的全國第一座竹筋橋--勉縣小河廟漾家河橋

解放以後主流媒體如漢中日報等新聞報道使用的是“漾家河”。1977年10月1日建成通車的全國第一座竹筋(代替鋼筋)混凝土雙曲拱橋,在勉縣小河廟漾家河上竣工,命名爲小河廟漾家河橋。1978年10月,交通部在勉縣召開西北地區公路建設科技經驗交流會。1979年10月,交通部授予科技重大成果三等獎,陝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科技成果二等獎。人民日報、光明日報、陝西日報新聞報道,使用的是“漾家河”。1994年出版的《陝西公路史》,在第五章第七節專段記載了勉縣漾家河竹筋混凝土雙曲拱橋的建設情況。之後,該河上所建橋樑命名都用的是“漾家河”,如漾家河中壩橋、京昆高速漾家河大橋等。

官定民承是地名演變的一種現象。自1940年開始,特別是建國以來,受官方公文、報紙、地圖、出版物影響,漾家河流域人們寫字,老師教字,都用的是“漾”字。

經過八十多年,該河使用“漾”字是全方位的,官方、民間基本是統一的。

四、以明清用“養”規範當今用“漾”是否合法?

該河名稱“漾”“養”混用始於勉縣地名辦的一個通知。2017年5月16日,勉縣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勉縣第二次地名普查辦)勉地普辦發(2017)6號《關於公佈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名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把該河現今使用的“漾”規範爲明清時期使用的“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亂,引起該河流域羣衆的不滿。

“以古正今”在地名規範的語境中,指的是依據古代或歷史上某個時期的名稱來“校正”現今地名的方法。《通知》依據清朝的史志記載,改“漾”爲“養”,是簡單地以古正今。尊重歷史,並不是把古代的地名完全搬到現實社會來,不是越古老的地名越好,而是要總結歷史的經驗和教訓,取其精華。在地名規範化工作中,不能盲目崇拜,而應當符合法律規定。《通知》從法律視角存在以下不妥:

其一,缺乏必要性。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加強地名文化保護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工作實施方案》國地名普查組發〔2016〕1號,清理整治的是“大、洋、怪、重”等不規範地名,該河名稱不在整治之列。

其二,不具有合法性。合法性原則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職權法定。地名的命名、更名審批,要由法定機構做出,否則越權無效。國地名普查組發〔2016〕1號《實施方案》規定:“對確實需要命名更名的不規範地名,根據管理權限由相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命名更名。”《地名管理條例》以及《陝西省實施〈地名管理條例〉辦法》(2012年修訂)》第十一條規定:“跨行政區域的······自然地理實體······等命名、更名,由相關的人民政府共同報其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漾家河跨南鄭、勉縣兩縣區,跨縣域河流名稱規範的職權應是流域內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勉縣第二次地名普查辦是勉縣人民政府於2015年12月10日以勉政辦發〔2015〕101號設立的臨時機構,不具有規範地名的職權。二是程序正當。漾家河名稱規範涉及流域內重大公共利益,合法的程序,公開的操作,民主的決策不可或缺,必須徵詢公衆意見。僅僅是勉縣地名辦實地調查和考證,專家組討論是不符合正當程序的。

其三,不具有合理性。該河在歷史的長河中,主要的名稱有宋以前的溶裘溪、洛水,明清及民國前期、中期的養家河,民國後期及解放後的漾家河,尊重歷史就涉及到尊重哪個歷史階段使用的名稱。地名是爲今人服務的,應當按當今人們認可的歷史階段的名稱進行規範。民國後期特別是解放以後,漾字作爲該河名稱得到了全方位的廣泛使用,表明認可度高,自然應當把“漾”字作爲標準用字。勉縣第二次地名普查辦公室以古人用“養”正確,推定今人用“漾”錯誤,與事實不符。民國1940年開始,特別是解放以後,全社會廣泛使用“漾”字表述該河,並非誤寫,而是管理漾家河流域的有識之士有意而爲之。這就要從漾水在地圖上消失說起。《漢中府沔縣總圖表》記載:“漢江河發源於寧羌州嶓冢山爲漾水”。1933年民國陝西地圖在漢江寧強段標註有漾水,1938年民國陝西地圖在漢江寧強段沒有漾水,僅有沔水,表明漾水成爲歷史地名。“漾”與“養”那個用作河名更好?前者有人搶(隴南西和縣與漢中寧強縣都認爲自己是古漾水正源),後者沒人爭足以說明問題。漢中的先賢們,就是爲了化俗爲雅,把漾這一漢中河流的歷史名稱接管過來,讓該河有了一個更響亮的名字。這種“化俗爲雅”的方式在諧音演變地名中很常見。比如留壩古稱劉壩,明朝改劉爲留;南鄭的漢山,古稱旱山,民國二十七年改旱爲漢。甘肅隴南市西河縣有一條河,只有47.4公里,《水經注》稱建安川水,清朝及民國稱橫水,解放後稱西和河,一九八二年地名普查時,考證認爲西和河是古漾水的一個分支,更名西和河爲漾水河,現在漾水河名稱已經非常響亮。漾家河使用“漾”字從1940年算起已經80年多年,以古正今不具有合理性。

1933年民國陝西地圖漢江上游區域圖

1938年民國陝西省地圖漢江上游區域圖

或許有人認爲,該河資水作堰,富於養民,養與家組合才解釋得通,漾與家組合無法解釋,這種觀點不符合地名形成規律。養家河可以這樣解釋,楊家河、張家河如何解釋?中間帶家的地名,大多是早期某個姓氏的族羣先期在這裡定居,或者在此活動、開發,其他人便以該族羣的姓氏作爲第一個字,中間字爲家,後面帶河或地形,便成了王家河、文家壪等等。

五、用“漾”還是“養”要以法律正確規範

地名管理法規規定,一名多寫的地名應當確定統一的用字。標準地名、標準用字的確定,不能簡單地以古正今,而應當依法進行。

(一)符合合法性原則

地名用字的規範應當按照法定程序由法定機構審批,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決定。陝西省政府陝政發〔2008〕34號已經確定溼地名稱爲漢中漾家河溼地,用的是“漾”字。河流溼地是圍繞自然河流水體而形成的河牀、河灘、洪泛區、沖積而成的三角洲和沙洲等自然體的總稱,可見溼地與河流是不可分離的。陝西省政府34號文件是對溼地名稱的確定,包含着對該河流名稱的認定。行政機關的運行規則是下級服從上級,上級的文件優於下級的文件。該河流名稱用“漾”字是確定的,名稱一經確定,不應當更改。如果確需更改,也應當經過法定程序。

(二)符合穩定性原則

地名本是一個約定俗成的社會符號,應當具有相對的穩定性,輕易更名,必將帶來識別的紊亂,徒增不菲的成本和麻煩。《地名管理條例》規定地名應當保持相對穩定。穩定性就是不因社會情況的變化而變化,已經確定的地名不要更改,可改可不改的不要更改。該河從民國時期改“漾”爲“養”至今已經80多年,現在又改回去不符合穩定性原則。

(三)符合科學性原則

科學性就是名實一致,按照地理實體特徵而命名。《地名管理條例》規定,地名要反映當地的地理特徵。墨子認爲“名”只能依據“實”來確定,“名”“實”相符。對於一名多寫的地名用字,要根據命名取義來確定,做到形音義統一。“漾”字清朝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解釋:本義指水波,不僅僅是水面上的波動,而是一種較爲寬闊和深遠的水面波動,這種波動往往給人一種寬廣和深遠的感覺。“養”字《說文解字》注:,供養也。1979年《辭海》第987頁指出:漾一作養、瀁。何浩在1989年第2期《漢江考古》中指出:養、漾古代通用。在古代,該河用“養”符合地理實體特徵。現代,“養”與“漾”已不能通用,用“養”字難以反映河流的地理特徵。比如:西安的洨河(當地人讀的jiāo,《現代漢語詞典》標註爲xiáo,《康熙字典》注音,一曰“爻”,二曰“交”)。漢末成書的《三輔黃圖》稱爲交河,清乾隆年間陝西巡撫畢沅所撰《關中勝蹟圖》,書中“交河”“洨河”混用,現在統一稱爲洨河。

(四)尊重羣衆意願原則

《地名管理條例》規定,地名的命名、更名應當尊重當地羣衆意願,方便生產生活。尊重羣衆意願,就是尊重當地羣衆的使用習慣,儘量沿用當地現狀地名及約定俗成地名。多年來,無論是走出去的或仍生活在漾家河畔的人們,使用的是“漾”而非“養”。具有代表性的如:作家李漢榮發表在《散文》月刊2015年第一期,後獲百花文學獎的《河流記》寫道:“在河裡游泳,是我多年的習慣,從童年一路游下來,也遊過幾十條河了,漾河、褒河……”李漢榮在《憶小時候的河對岸》中寫道:“我老家村莊邊有一條清淺的小河,叫漾河”。作家李慶和發表在2013年6月30日《陝西日報》秦嶺副刊上的《秦嶺深處的花海世界》寫道:“夾道灣位於勉縣城南5公里的漾家河旁”。作家羅楓在《家鄉的小河》寫道:“漾家河就是我們這些小孩的遊樂場······老師教我們唱自己填詞作曲的歌《漾家河流水嘩啦啦啦》”。沿岸羣衆給公司起名用的也有“漾”字。經過八十多年,民間對該河用“漾”字已經廣泛認同。尊重羣衆意願的地名才能被人民羣衆接受,才能夠持久存在。

(五)考慮經濟成本

經濟成本是地名規範化工作的一個重要考量因素。地名規範,不能長官意志,不能幾個專家坐而論道,更不是發個文件,更換個標牌這麼簡單。“漾”與“養”,雖然只改了一個字,但涉及到地圖、文獻、統計資料的改版,特別在當今數字化時代,地名信息存儲在各種信息系統(GIS)、電子地圖、導航系統等數據庫中。名稱更改後,這些信息系統需要進行處理、更新、升級,以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一致性,這些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成本是巨大的。

六、該河名稱正確規範的實現途徑

目前,漾家河地名的標準化應當以貫徹執行《地名管理條例》爲契機,正確做好地名規範:

(一)調研和收集資料。收集歷年來記載漾家河的文件、報紙、出版物、地圖、網絡等資料,掌握該河流名稱的起源,歷史演變,使用現況。

(二)徵詢公衆意見:廣泛徵求當地居民、歷史學者、文化專家、法律人士及相關部門的意見,通過問卷調查、座談會、新聞媒體等形式,瞭解社會各界對漾家河名稱的看法和建議,確保地名的規範工作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

(三)專家論證:組織地名學、歷史學、地理學、法律等領域的專家進行論證,評估“漾家河”名稱的標準化方案是否科學合理,是否有利於地名文化的傳承與保護,以及是否符合地名標準化的原則。

(四)根據調研、論證結果,確定該河流名稱標準化方案,向地名管理部門提交地名標準化的申請,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備案、公告等。關於河流名稱一名多寫的標準化審批,應當與更名程序一致,由該河流域內的縣區政府共同報上一級政府審批。

總之,地名規範是一項複雜而重要的工作,用“漾”還是“養”,不能簡單地以古正今,要嚴格依照地名管理法律規定處理,通過遵循歷史延續性、地理特徵和穩定性等原則,糾正混亂,實現該河名稱規範化,爲準確的地理標識、文化傳承與保護、旅遊發展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

【作者介紹:文偉,曾從醫,後從事宣傳、管理、法律工作,現爲陝西興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漢中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

說明:文中漾家河照片爲作者拍照,其他圖片爲作者收集。

選稿:江西地名研究小組

編輯:汪鴻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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