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氾濫法律規範不明 最高檢籲修正《藥事法》明定刑責

最高檢察署因近來年輕人使用電子煙蔚爲風潮,日前邀請法務部法律事務司、檢察司、衛生福利部、檢察機關開會研商法律適用問題(最高檢提供)

上週發生黃姓男子吸食含有俗稱「殭屍毒品」的管制藥品「依託咪酯」之電子煙,撞死員警,引發軒然大波,最高檢察署因近來年輕人使用電子煙蔚爲風潮,日前邀請法務部法律事務司、檢察司、衛生福利部、檢察機關開會研商法律適用問題,並呼籲立法與主管機關儘速修正《藥事法》,明定含尼古丁成分電子煙之製造、輸入、販賣、轉讓等行爲,是否負刑事責任。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資料指出,任何形式的煙品或電子煙都是有害的,電子煙多含有尼古丁及有害致癌物,對使用者和暴露於二手煙者都有害,也沒有證據證明電子煙是安全且可以幫助戒菸。

最高檢有鑑於電子煙油極易可能摻雜各種成分,甚至毒品或藥品,衍生各類社會問題與刑事責任,但電子煙含尼古丁成分之製造、輸入、販賣、轉讓等行爲,是否負刑事責任,法院見解分歧,因此《菸害防制法》相關法律問題極待釐清。

最高檢指出,電子煙不含其他藥品或毒品,且未宣稱療效之含尼古丁成分電子煙案件,是否違反《藥事法》?如果違反《藥事法》,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最高檢函詢各地檢察署並彙整統計,自去年3月22日《菸害防制法》修法施行後,至今年4月30日止,各地檢察署就電子煙違反《藥事法》案件,總計偵結639件、718人,其中起訴46件、56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35件、35人;緩起訴處分72件、73人;不起訴處分486件、554人。

起訴及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約佔12.67%;緩起訴處分約佔11.26%;不起訴處分約佔76.07%。司法實務上,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頗爲分歧,其原因在於法律規定並不明確。

爲此,最高檢日前多次邀請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及檢察司、衛生福利部、二審檢察署及臺北、士林、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橋頭地檢署,共同研商《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前後,含尼古丁成分電子煙之製造、輸入、販賣、轉讓等案件法律適用問題。

與會人士達成多項共識,包括修正《藥事法》始爲正本清源之道,以及電子煙不含其他藥品或毒品,且未宣稱療效之案件,就相關事實與法律適用,如有疑義,司法機關宜審慎處理。

因此最高檢呼籲立法與主管機關儘速修正《藥事法》,明確規範類煙品之製造、輸入、販賣、轉讓等行爲,是否科以刑事責任,以杜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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