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殺鐵路警案改判兇嫌有罪 沈醫師:法官應到精神科受訓

沈正哲醫師認爲法官缺乏對精神疾病的瞭解,應到精神科受訓。(廖素慧攝)

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的鄭姓兇嫌一審判決無罪,24日二審改判17年徒刑,一審爲鄭嫌作精神鑑定的臺中榮總嘉義分院復健精神科主任沈正哲表示,尊重法官每一次判決,但他支持審判決無罪才合乎學理,卻未必符合民衆的期待。

沈正哲表示,二審傳喚他出庭作證後,從法官的詢問已可推測這次的判決結果有罪減刑,因此,請民衆不要再說醫師的精神鑑定會影響法官判決,其實法官早有自己的心證了。

沈正哲說,這樣的判決,不管是法官真的認爲證據如此,或受到輿論、甚至是政治因素,他不得而知,但他認爲不對。

沈正哲說,二審醫師的鑑定報告及出庭作證有瑕疵,因爲他說鑑定報告是根據犯嫌被鑑定當下所說的內容來鑑定犯嫌是否有辨識能力?但本案是要鑑定犯嫌「犯案當下有沒有辨識能力?」犯嫌羈押1年多經過治療,症狀減輕,辨識能力可能有部分恢復是合理的,但犯嫌犯案當下的狀況纔是鑑定的重點

沈正哲說,法官依據二審醫師鑑定認爲有規律服藥即可避免犯行,但思覺失調症患者沒有病識感,不願意服藥,是疾病的一部分,而非故意不服藥,卻被認爲是故意造成,如此一來不就間接承認嫌犯犯行與精神疾病有直接相關,依現行法律不就應該無罪嗎?

沈正哲說,依照他的鑑定,他支持一審法官判決無罪纔是合乎學理的,卻未必符合民衆的期待,但法治社會就應該依法行事,而不該考量輿論或政治因素。

沈正哲說,爲了此案,他對鄭嫌的鑑定資料及報告堆起來有厚厚一疊,卻飽受攻擊,說他只花2小時完成鑑定報告、帶鄭嫌到速食店做鑑定,根本是亂講。

沈正哲說,爲了此案出庭一審、二審,發現法官不瞭解精神疾病及病患,如何能做出對的判決?現行體制下的司法、精神醫學界鑑有很多問題需要改變,經過此案,他認爲法官要審判精神疾病相關案件應該先到精神科受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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