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鐵路警兇嫌獲判無罪 警界痛罵恐龍法官:有精神病都能殺人?
鄭嫌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最後卻獲判無罪,引發警界不滿。(圖/報系資料照)
2019年7月3日25歲的鐵路警察李承翰處理列車上的補票糾紛時,因爲擔心乘客安危,即便遭到鄭姓嫌犯刺傷腹部,仍近身壓制嫌犯,導致傷重送醫不治。然而嘉義地方法院今日卻宣判鄭嫌無罪,引來基層員警大罵「太扯!遇到大恐龍(法官),難道有精神疾病都可以殺警察?」。
去年7月3日李承翰在列車上處理補票糾紛時,遭到鄭嫌持水果刀刺中腹部,身受重傷最後送醫仍不治殉職。嘉義地方法院在3月26日辯論終結,檢方認爲鄭嫌雖是思覺失調症患者,但仍然具有辨識和控制力,因此建請法官判處無期徒刑,而死者父親則希望重判嫌犯死刑。然而法官最終判決卻令外界失望,鄭嫌獲判無罪,應入相當處所強制就醫5年。
已故鐵路警察李承翰的雙親對於鄭嫌殺人獲判無罪感到相當痛心。(圖/報系資料照)
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長陳順和獲悉這項判決後,召集幹部與檢察官溝通後,決定以司法手段上訴到底。基層員警得知這項消息也都感到氣憤不平,直呼「太扯!這是一條人命欸!根本是遇到大恐龍(法官)。」認爲這樣的判決無疑是打擊士氣,倘若將來嫌犯都用精神問題逃避刑責,那誰還敢保障普通民衆的安危?是否只要有精神疾病都能殺害警察?
員警也強調,這樣的法條應該要修法,並非有精神問題就能隨意殺人,只要人沒有達到完全喪失辨別是非的能力,就應該要爲自己的行爲負責,這纔是法治國家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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