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將落地 專家:家暴情形不適用
新華社上海12月4日電(記者吳振東 蘭天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新增的“離婚冷靜期”受到網民關注。近日,上海市民政局通報了貫徹實施民法典相關準備情況,明確將修改離婚登記流程:今後在三十天“冷靜期”內,夫妻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均可向民政部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據通報,根據民法典相關條款,今後上海辦理離婚登記的流程將變成:夫妻雙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離婚登記申請,然後等待三十天,其間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申請。如果三十天內雙方都沒有到民政局撤回申請,在接下來的第二個三十天內,雙方要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經審查後,婚姻登記機關將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而其間雙方沒有親自到場申請離婚證的,即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爲適應新規上路,上海正在制訂實施意見,修訂辦事指南,優化工作流程,涉及內容包括市民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提交的證件、材料,流程、辦理時限、相關依據等。目前,上海已對婚姻管理信息系統進行了升級改造,專門研發了針對“離婚冷靜期”的操作模塊。
民法典關係人民羣衆日常生活方方面面,自發布以來備受關注。對於“離婚冷靜期”,支持的網民認爲,許多夫妻鬧離婚並非有不可調和的矛盾,“冷靜期”爲衝動離婚行爲設置了緩衝地帶,體現了司法的人文關懷。但也有人擔憂,“離婚‘難度’增大,會不會給婚姻弱勢一方造成更大傷害?”“家暴受害者能順利離婚嗎?”
記者看到,民法典中明確了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而不適用訴訟離婚。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家事法研究中心主任葉名怡表示,對家暴受害者來說,到法院起訴離婚纔是應當採取的方式,因爲在這樣的情形下,受害者訴求不僅是離婚,往往還伴隨對自身其他合法權益的捍衛。
據瞭解,民法典發佈後,民政部已發文對婚姻登記有關程序進行調整,明確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受理因脅迫結婚的撤銷婚姻申請;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專家認爲,新規釐清了法律與政策的各自管轄範圍,將更好地保護婚姻弱勢一方。
婚姻問題專家舒心認爲,設置“離婚冷靜期”可以讓夫妻雙方更加審慎地對待婚姻。“在離婚率保持增長勢頭的當下,適度提高離婚門檻,有助於提升年輕人對於婚姻的責任意識,也更好保護子女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