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師孟:在臺插五星旗非言論自由 應以「國安法」處理!

▲二水碧雲禪寺。(圖/記者唐詠絮攝,下同)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臺灣街頭插上中國大陸五星旗議題監委陳師孟22日再巡察行程院時提到,這並非言論自由,而是「引狼入室」,應引用《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不得爲外國或大陸地區蒐集傳遞公務秘密)來處理,違規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監察院長博雅監察委員行政巡查一整天,行政院則由院長賴清德帶領副院長施俊吉秘書長卓榮泰以及政委和各部會首長等人與會。陳師孟受訪時表示,過去這2、3年,五星旗四處亂插,不論是西門町、101大樓,還是前陣子吵很兇的彰化二水碧雲禪寺,都插了很多五星旗,雲禪寺甚至登上紐約時報,但最讓他感到失望的是,政府都沒有什麼反應,畢竟這種事情上了國際新聞版面,應感到羞愧。

陳師孟說,言論自由應有所限制,不能無限上綱,建議引用《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規定,「人民不得爲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書消息物品,或發展組織」處理,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2條之1規定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陳師孟的言論,法務部蔡清祥僅回答,會研究國安法能否適用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