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再無言論自由
(圖/摘自「亞亞在臺灣」抖音)
陸配網紅「亞亞」遭移民署以主張武統,廢止其在臺居留許可並限期離境,亞亞聲請停止執行也遭駁回。事實查覈中心董事長羅世宏批評高等行政法院未展現保護人權的擔當。但除了人權,此案引發正反兩派爭議,不斷上升的仇恨螺旋更不容社會輕忽。
亞亞拍攝的影片「亞亞在臺灣」,被移民署指控公然鼓吹武統言論,除了廢止其依親居留許可、管制5年不得再申請,還被要求10天內限期離境,隨後同屬網紅的「小微」與「恩綺」也遭到同樣的處分。
這是臺灣首起依照《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以「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的名義廢除居留許可的案例,引發社會關注。內政部長劉世芳更證實,3人的健保、戶籍和居留期間的工作權同步取消。
羅世宏認爲,亞亞的言論主要爲政治觀點表達,未構成直接的戰爭行爲煽動,法院將其歸爲「鼓吹戰爭」有過度延伸解釋之虞,也忽略比例原則,讓已在臺結婚的當事人家庭權被犧牲,與國際人權標準不符,而強制出境導致與未成年子女分離,也使兒童淪爲國安論述下的無聲犧牲品。
民進黨一直標榜臺灣的自由民主與尊重人權,但執政後卻大開「民主進步」的倒車,不只亞亞案,之前桃園中壢警分局警備隊葉姓警員經營抖音帳號,也因標註「公職人員,我是中國人」而被懲處記過。
內政部去年更以涉大陸資助干預選舉,引發社會秩序威脅,以「行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與臺灣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理由,依《政黨法》規定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統促黨。
民進黨過去痛批威權政權容不下臺獨,爲爭取言論自由,外獨會發起人陳師孟2008年聲請釋字第644號解釋,確定過去要求設立人民團體以前,得就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的政治言論內容審查,並作爲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的理由,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並自該解釋公佈日起失效。
前總統陳水扁去年談及這段歷史表示,自從該釋憲案後,支持「推動臺灣獨立建國」的外獨會終於完成合法登記,申請了14年的臺灣共產黨也獲准成立,都受到《憲法》保障。
民進黨重新執政後,卻因政治上的言論主張不同,就不惜拆散別人的家庭。網路甚至出現「應立法讓臺灣人合法獵殺中配」等仇恨言論,政府全都視而不見。從2008年陳師孟聲請釋憲至今,臺灣向前邁步17年,民主自由的腳步卻是愈來愈倒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