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醫師 林思銘籲:修法保障醫師言論自由
國民黨新竹縣立委林思銘(左二)表示要儘速推動修法保障醫師言論自由,符合憲法原則。(林思銘助理提供/羅浚濱新竹傳真)
日前某黃姓醫師在臉書上刊登醫療廣告挨罰5萬元,不服行政處分後提出行政訴訟,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宣告條文全面禁止醫師刊登醫療廣告,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意旨,判決違憲並自即日起失效。對此,新竹縣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表示,要儘速推動修法保障醫師言論自由,符合憲法原則。
林思銘日前出席新竹縣醫師公會活動時,特別感謝醫師們爲大新竹地區民衆的健康做出努力,懸壺濟世,對憲法法庭的判決表示「透過相關修法保障醫師的權益,我責無旁貸!」
林思銘表示,憲法法庭指出醫療行爲是複雜且專業的業務,由專業醫師提供適當訊息,可以幫助病患做出判斷,而原法律用醫療機構可廣告而醫師不行,顯然忽視掉醫師的言論自由表述權利,違反比例原則。
林思銘說,主要爭議點在於醫療法84條,過去爲了行政機關管制方便,完全禁止醫生針對醫療行爲去做廣告規範,明顯手段與目的之間沒有實質關聯。
林思銘認爲,現階段衛福部訂定的相關管制措施,已經明確被違憲宣告,希望所有衛生機關正在處理中的爭議案件先全部暫緩,等訂定出符合憲法基本權利原則的規定後再去處理。
林思銘強調,醫師的專業能力是國家機制認可的,過去爲了管制方便限縮他們傳遞相關醫療資訊,確實在手段上有問題,且目前生活模式也迅速改變,現代網路傳媒多元性,不應該變成限縮醫師言論自由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