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路肩待援限縮爲1小時!逾時開罰1200元 未來擬重罰9000元

▲去年國道3號南下180公里香山路段上午發生車禍現場一名進行車輛戒護國道警察,遭到追撞不幸殉職。(圖/民衆提供)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交通部本週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訂國道、快速公路故障車停放路肩待援時限從2小時縮短爲1小時,若逾時,除會拖吊和保管外,將開罰600元至1200元,最快4月上路實施,未來更擬修法加重開罰最高9000元。

國道3號108公里處香山路段,去年8月7日發生拖板車追撞紅斑警車,造成員警1死1重傷。43歲警員陳啓瑞和26歲同事楊於辰當時一起處理車輛拋錨,警車停在後頭戒護,沒想到卻被黃姓拖板車駕駛高速衝撞救難員趕到時,陳啓瑞已經沒有生命跡象,送醫不治。

交通部指出,實務上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或停駐於路肩(內、外側路肩)時,並須注意本身及事故當事人(故障車車主乘客)之安全,均處不確定的高度風險狀態,停駐道路時間愈長,意外事故發生的機率愈高。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近10年在停於路肩(含公務停車彎)發生交通事故計29件,死亡1人、受傷13人。

▲防止再有民衆、員警在路肩遭追撞,高公局修法將車輛路肩待援時限從2小時縮短成1小時。(圖/民衆提供)

鑑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車速快,如遇特殊狀況車輛暫停路肩仍存在危險性,爲能督促用路人儘早將車輛移離,爰將現行停放車道路肩的故障車輛不得逾2小時規定縮減爲1小時,以減少車輛停駐於路肩的時間,降低發生交通事故機率,維護執勤員警及用路人安全。

未來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修正後,故障車停放待援時間縮減爲1小時,若逾時,除可拖吊或保管外,將開罰600到1200元,最快4月上路。

交通部也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一項規定,研擬重罰,開罰3000元至9000元,不過該案須送立法院修法通過後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