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路肩待援時限擬縮短「2小時→1小時」 超時最高罰6千

▲去年國道3號南下180公里香山路段上午發生車禍現場一名進行車輛戒護國道警察,遭到追撞不幸殉職。(圖/民衆提供)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現行故障車停放路肩待援時限爲2小時,但考量路肩待援還是有危險性高工研擬修改《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時限將從2小時縮短爲1小時,若超時,依照法規可開罰3000元至6000元。高公局表示,目前草案還在交通部進行行政程序預估最快3個月,在農曆過年後將上路實施。

▲防止再有民衆、員警在路肩遭追撞,高公局研擬修法,車輛路肩待援時限擬從2小時縮短成1小時。(圖/民衆提供)

國道3號108公里處香山路段,去年8月7日發生拖板車追撞紅斑警車,造成員警1死1重傷。43歲警員陳啓瑞和26歲同事楊於辰當時一起處理車輛拋錨,警車停在後頭戒護,沒想到卻被黃姓拖板車駕駛高速衝撞救難員趕到時,陳啓瑞已經沒有生命跡象,送醫不治。

高公局交通管理科長宋嵩表示,該事故發生後,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建議修法,考量路肩還是有一定危險性,因此,研擬修法將現行故障車停放路肩侍援時限爲2小時,縮短爲1小時,防止再有陳啓瑞事件發生,減少民衆及員警在路肩等候救援可能遇到的追撞風險。目前,高公局修法草案仍待交通部進行行政作業程序,依照後續流程,最快3個月,農曆過年後將公佈實施。

不少民衆遇到故障事故都想利用信用卡免費拖吊服務,不願就近找高公局特約拖吊車幫忙。高公局指出,特約拖吊救援車小汽車基本收費爲10公里1500元,未來,車主需在1小時內將故障車拖離現場,若逾時,國道警察局會依現場現況執法,開罰3000元至6000元,且在開單後還是會由就近的特約拖吊救援車強制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