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鼠咬喝紅酒止痛? 這酒駕理由醫生也說「太瞎」!

陳男堅稱喝酒是爲了止痛。(圖/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提供,下同。)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日前酒駕行經南屯區大觀路及向上路時,因交通違規警方攔查,由於他渾身酒味也同時被要求實施酒測,沒想到他竟辯稱「遭老鼠咬傷才喝紅酒止痛」,強調一定要馬上就醫,想借此規避酒測,但員警不爲所動,最後測出酒測值達0.51MG/L,隨後由員警戒護就醫後,仍將他依法送辦。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所長紀智耀警員陳志成日前凌晨五點巡邏時,發現陳男駕駛白色自小客車超越停止線,並停放在斑馬線上,因此上前依法攔停告發,但一接近就聞到濃濃的酒氣,便依規定準備實施酒測。

陳男見狀相當心虛,便誆稱「我是遭老鼠咬傷,爲了止痛才喝2杯紅酒」、「我右手食指遭老鼠咬傷流血,只用衛生紙包紮,請讓我先開車前往醫院就醫!」想借此拖延酒測時間,但員警並沒有要放過他,最後只好乖乖配合酒測,並測出酒精濃度高達0.51MG/L,超過法定公共危險標準值0.25mg/L ,已觸犯公共危險罪。

員警後來還是戒送陳男就醫包紮,但醫生觀察傷勢發現他並無明顯外傷評估無須留院觀察,並在瞭解詳情後笑說「喝紅酒止痛理由太瞎」,在讓員警帶陳男返所偵詢後,依觸犯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法辦

大墩派出所所長周景彬呼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纔是安全回家之道;依刑法185之3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含酒精濃度逾每公升0.25毫克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千萬勿以身試法。

▼最後還是配合酒測的陳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