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假釋 多數法官尊重法務部決定
撤銷假釋的釋憲結果出爐後,司法亂象不斷,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11日裁定直接放人,兩天後另4個庭共9案卻是不同結果,法官認爲須尊重主管機關。(本報資料照片)
撤銷假釋的釋憲結果出爐後,司法亂象不斷,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11日裁定直接放人,兩天後另4個庭共9案卻是不同結果,法官認爲須尊重主管機關,只撤銷當年檢察官的執行指揮書,將案件交由法務部決定是否讓人犯出獄。
重刑犯假釋後再犯輕罪一律回籠的爭議,最高法院法官們,幾乎每人手上都有案件,其中黃瑞華法官及其所屬刑一庭,因法律見解與他庭不同,提案大法庭審理,經言詞辯論,大法庭11月25日宣判。
另兩庭法官則主張刑法假釋規定有違憲爭議,裁定停審聲請釋憲。大法官本月6日作成部分違憲解釋,認爲再犯判6月以下徒刑及緩刑的假釋犯,須由相關機關審酌狀況後,再決定是否須入獄執行殘刑。
釋憲結果出爐,最高院刑一庭未等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的裁定,直接引大法官解釋意旨,將販毒判無期徒刑假釋後回監的人犯,從獄中釋放。
但最高院刑事第三、五、八、九四個庭共20位法官,各別承審9件假釋犯再犯回監的聲明異議案,都作成與刑一庭完全不同的裁定,法官們認爲法務部當初撤銷假釋處分的法令被宣告違憲,當然失去效力,法務部應依釋憲意旨,審酌是否撤銷受刑人的假釋。這樣的法律見解屬多數意見,未來其他庭也會依此作成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