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侵臺!「旅遊警示升至第三級」 參團解約退費原則公佈
▲臺灣出現武漢肺炎確診首例,疫情指揮中心即起提升武漢市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武漢肺炎疫情擴散,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今公佈臺灣首例確診病例,爲居住南部50多歲女性,昨日晚間飛抵臺灣,因有發燒、咳嗽等症狀,直接被後送就醫。觀光局今公佈旅遊赴中國大陸武漢地區參團解約退費原則,除已代繳或已支付的費用外,其餘餘款需退還旅客。但根據統計,春節期間仍有10團武漢陸客團將來臺旅遊,另有7團臺灣旅行團將赴當地。
▲因應武漢病例快速增加,指揮中心宣佈自即日起提升中國大陸武漢市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 如非必要應避免前往武漢當地。(圖/疾管署提供)
中國大陸武漢市近期發生不明原因肺炎疫情,病原體初步判定爲新型冠狀病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傍晚公佈臺灣確診首例,世界衛生組織也在今日表示,2019新型冠狀病毒可能具持續人傳人能力,指揮中心宣佈自即日起提升武漢市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擴大,觀光局公佈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爲保障參團旅遊消費者權益,本局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商定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旅行業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覈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任何一方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其事由;其怠於通知致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爲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與利益,旅行業依第一項爲解除契約後,應爲有利於團體旅遊之必要措置。」規定辦理。
▲農曆春節期間,武漢陸客團仍有10團、178人將來臺旅遊。(圖/記者張一中攝)
另外,觀光局經查大陸湖北省武漢市組團社計有8家,前揭組團社向本局通報今日(1/21)來臺大陸觀光團約2團、計24人,明日起至農曆春節期間(1/22-29)通報來臺大陸觀光團約10團、計178人。
至於臺灣赴大陸湖北省武漢地區旅遊之旅行團體狀況,經電洽東南、康福、雄獅、山富國際、五福、鳳凰國際、燦星國際、喜鴻、長泛、世邦、易飛網國際、百威等大陸線主要旅行社,今日至農曆春節結束期間(1/21-29),計約安排7團83人至當地旅遊。
觀光局強調,已責請旅行社應注意旅客身體狀況,如有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者,應儘速戴口罩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羣聚情形,以供醫師及時診斷通報,並應通報本局及衛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