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員帶走1元塑膠袋 女店長不忍了!怒告業務侵佔
一位便利商店店員多次遭店長質疑手腳不乾淨,店長憤而向其控告業務侵佔。(示意圖/Shutterstock)
屏東一位超商店員阿宗(化名)遭店長控告業務侵佔,分別爲2019年1月偷拿1個1元塑膠袋,以及爲自己的iCash卡加值100元、128元等3案。屏東地院審後認,前2案判決無罪;第3案則被高雄地院判刑4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檢方調查,阿宗在一間便利超商擔任店員,2019年1月7日在門市值班時,要下班之餘便默默將塑膠袋摺疊後塞入口袋,並向林姓店員購買了兩杯咖啡,僅付了兩杯咖啡的錢即揚長而去,案經女店長髮現後報警提告。
屏東地院審理時,阿宗承認有拿塑膠袋離開,但否認犯行。法官勘驗Line對話紀錄,發現阿宗遭女店長控告後曾傳賴向當時結帳的同事求助,「哥,昨晚我結咖啡的時候,我說順便幫我結個袋子,你好像沒結到,我剛剛看發票明細只有咖啡而已,現在大姐(意指店長)PO那影片意思說我爲了一塊錢的袋子也要貪;那要怎麼辦」等語。
法官再勘驗監視器後發現,阿宗當時結帳時並未刻意隱瞞持有塑膠袋一事,孰料因他先持有袋子,即認爲是侵佔,何況阿宗已支付兩杯咖啡的錢,不可能貪圖1元的塑膠袋,以此判定無罪。
另外,2018年9月23日阿宗曾透過店內系統替自己的iCash加值100元,因未在收銀機放入等值現金,店長提告卻因罪證不足判無罪。2018年9月30日間,阿宗再次透過店內系統替其加值128元,阿宗聲稱當時是幫客人加值,對此同事出面作證當時並未有客人,法官採信證人說詞,遭高雄高分院判刑4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