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跑炸隧道釀2死 富少賠5千萬和解二審仍未獲緩刑

遊姓富少(白衣者)肇事後積極和解,但二審仍未獲緩刑。(圖/記者中嶽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心靈海」集團富少遊瀚寧,2018年7月間駕駛跑車載着劉姓女友,在自強隧道車速失控撞上工程車,造成女友及工人2死3傷悲劇遊男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遊男在案發後積極尋求和解,賠償金額總數超過5,000萬元,但一審仍將他判刑2年4月。案經上訴,高院26日二審仍將他判刑1年2月,未宣告緩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8年7月間,當時24歲的遊男開着藍寶堅尼超跑,載着劉姓女友出遊,凌晨行經士林區自強隧道時,以破百公里時速在隧道內衝刺,卻失控撞上在隧道內施工的工程車,造成張姓工人及女友當場死亡,遊男隨即向警方自首,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事發後遊男積極進行與被害人對話工作,最後與2位死者家屬、2位傷者租車公司及工程公司達成和解,賠償金額總數超過5,000萬元,創下司法史上死亡車禍單一死者最高賠償金的紀錄,體現「修復式司法」精神。而即便被害人願意原諒,但一審法院仍將遊男判處有期徒刑2年4月。

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遊男請求緩刑。而全案於26日宣判,高院仍認定遊男犯下「過失致死罪」。而遊男在案發後賠償被害人家屬,高院認爲他已盡力彌補對被害人家屬造成之傷害,犯後態度良好;另外已故女友的母親也向法院表明,希望給遊男機會,認爲遊男不是故意要害死女兒,遊男只是開快車,也知道遊男很傷心、內疚,這已經給遊男很大教訓。高院因此將遊男判刑1年2月。

不過高院也指出,遊男雖無犯罪紀錄,本案又屬過失犯罪,但遊男違反注意義務程度非輕,造成2人死亡之嚴重結果,且被害人家屬痛失至親,所生危害顯已無法彌補。高院斟酌後,認爲若未對遊男執行適當刑罰,除無法裨益其再社會化,難期預防及矯正之成效外,亦未能對遊男所犯有所合理應報,故不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