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前女友1件內褲的代價 男慘賠10萬和解獲緩刑

臺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北市一名石姓男子分手後,今(2024)年4月間藉故去王姓前女友住處,並徒手偷走她放在陽臺的一件內褲,遭起訴。石男賠償10萬元後雙方和解,臺北地院審理後,依竊盜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石男與王女爲前男女朋友,兩人因故分手。今年4月22日下午5點許,石男藉故以送時鐘、借用廁所爲由,至王女住處。之後,趁王女不在場之際,徒手竊取她放置在於陽臺一件內褲得手,旋即離去。等到王女察覺物品遭竊,報警處理。

案經檢察官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查出,石男已與王女和解並賠償10萬元,且未有犯罪前科,其因一時失慮而觸犯刑章,如今已坦承犯行,且達成和解。

再者,本件犯罪後,其後再查無犯罪情事,石男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認暫不執行其刑爲當,因此依法宣告緩刑2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