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移轉國有案開庭 婦聯會律師想再聲請釋憲

黨產會認定婦聯會的388億元是不當取得財產,命移轉國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圖)今開庭。(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黨產會去年3月決議,婦聯會所持388億元是不當取得財產,命移轉國有,本案一度因黨條例釋憲停止審判法官今年做成合憲解釋(釋字第793號)後才繼續審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5日)開庭,婦聯會的律師認爲釋憲範圍並未涵蓋本案涉及法條,希望法官另聲請釋憲。

黨產會2018年2月先認定婦聯會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2019年3月再認定婦聯會的財產是不當取得,命移轉國有,兩案目前分屬北高行不同合議庭審理。今天開庭的是命移轉國有的案子,婦聯會去年針對該處分聲請停止執行,獲准確定,388億元在本案訴訟確定前不會移轉國有。

婦聯會律師團今開庭表示,「附隨組織案」與本案「移轉國有案」是先後關係,若前者婦聯會勝訴,本案原處分自然違法,應予撤銷,建請合議庭裁定停止訴訟,否則兩件判決可能出現歧異

婦聯會律師團並指,釋字第793號解釋僅限縮在黨產條例第2條第1項及2項、第4條1、2款、第8條5項、14條,詹森林林俊益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中就認爲其他條文違憲疑義,可見該釋憲刻意割裂解釋,目的是作成合憲解釋;而移轉國有處分適用的第3條、第5條、第6條、第9條,不在釋憲範圍內,故希望法官能聲請釋憲。

黨產會律師團則迴應,婦聯會若主張有違憲之虞,應具體提出理由,而在釋字第793號解釋中,大部分大法官都未提出不同意見,宣告條文可能違憲,本案就應根據目前的法律進行審理。庭末,法官表示會考慮先停止審判,諭知本案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