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逆轉勝 9.28億元婦聯會美齡樓須移轉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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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認定婦聯社福基金會目前所在的「美齡樓」爲不當財產,限期基金會將該不動產移轉國有,婦聯會聲請停止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裁準移轉國有部分停止執行,黨產會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爲「無難於回覆損害」情形,逆轉駁回婦聯會的聲請。
今年5月11日黨產會作成處分,認定登記爲社福基金會所有的北市林森南路19號的「美齡樓」是國民黨不當取得的財產,該建物房地公告現值約爲9.28億元,基金會應於處分書送達30日內,將該房產移轉國有,婦聯會、基金會不服提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該房地價值約爲9.28億元,金額很大,若基金會未來勝訴,國家勢必得負擔鉅額賠償,且將衍生爭訟致社會資源的無謂耗費,且該房地既然已推定爲不當取得財產遭禁止處分,無脫產風險,裁準本案訴訟終結確定前,停止執行移轉。
黨產會提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爲,社福基金會將來獲得本案訴訟勝訴判決確定,衡諸國家資力明顯足以完全賠償,並無難於回覆損害之情,且基金會尚有流動資產及基金孳息收入可資運用,不至於業務停擺,無難於回覆損害之情形,逆轉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