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任教師淘汰難 家長建議設置專責機構處理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左)在立法院教文會說明不適任教師處理規範。(林志成攝)

林志成/臺北報導

不適任教師淘汰非常困難,在今天立法院一場公聽會中,家長團體說,學校無法處理不適任教師,應該在各區域設立專責機構來處理;但教師團體則認爲,學校是教育機關非法院,應設立輕案調查前的調解制度,讓檢舉案得到溝通。

最近3年,因爲性平、體罰或不當管教而被列爲終身不得聘用的教師僅1位,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召開「校園如何確實淘汰不適任教師,促進親師生信任關係,維護學生受教權」公聽會,邀請各方代表討論不適任教師的處理問題。

臺灣家長教育聯盟副理事長蔡瑞東表示,家長因爲小孩子在學校遭遇問題而向學校投訴,常常因爲師師相護而被吃案,學校根本沒有能力處理不適任教師,因此他們建議不要再爲難學校,而應該在各區域設置專責機構來處理。

不過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集體協商中心執行長洪維彬則說,2020年「教師解聘辦法」施行後,投訴案几乎無分輕重大小,老師都要被類司法調查審問,甚至連「老師小孩有沒有讀本校」這種明顯與教師教學完全無關的投訴,也要完成調查報告。

洪維彬建議,對於檢舉或學校知悉的行爲,明顯未達停聘解聘或不續聘的程度,應設立輕案調查前的調解制度,讓檢舉案得到溝通。學校是教育機關,不應變成法院。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內壢高中老師高孟琳說,他曾遇到一個個案,一位老師和學生在Line上有鹹溼對話被檢舉,但當事學生及家長都不覺得這涉及騷擾,但學校卻決議停聘2年。他贊成教育部訂定教師專業倫理及行爲準則,讓老師有明確的遵循標準。

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曾芳苑說,高雄市青年國中蔡老師,經常在教室裡面談論帶有性意味的話題,例如「刺青在生殖器上,勃起時會有一條龍」,學校性平會認定性騷擾和性霸凌成立,但他僅被記一大過兩小過,現在繼續留在學校。由此可見,不適任教師的淘汰非常困難。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說,將修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針對學校調查程序或事實認定有重大瑕疵的案件,主管機關得自組調查小組,或要求學校重新調查或組新的調查小組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