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不適任教師 全教總建議設「專審會」

教育部師資司長張明文迴應,全教總的主張不失爲一種解決不適任教師問題的方案,但由於涉及修改《教師法》,加上牽涉到各縣市教育局處的職權,因此還要討論後才能決定。

目前各校都設有教評會,決定不適任老師的停聘、解聘、不續聘。但教評會由學校成員組成,未兼行政職老師甚至要佔一半以上,不適任老師的案子送進來,他們對同事也下不了手,最後成了一個「師師相護」的組織。

高雄市最近有一位「叫學生吃垃圾」的老師,因申訴成功回鍋續教,更讓外界質疑學校根本處理不了不適任教師問題。全教總昨天宣佈提出《教師法》修正版本,仿效美國「教師同儕協助和審查方案」,由各縣市教育主管機關成立由教育學者及教師會代表組成的專審會,負責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問題。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學校教教評會可將教學不力的教師移送專審會,專審會完成調查後,將結果送回學要教評會去決議老師去留,若教評會無法提出具體的反駁理由,則要尊重專審會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