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想顏料塗臉!香港《禁蒙面法》執法懶人包...僅三種人豁免

港人4日下午遊行抗議《禁止蒙面規例》。(圖/路透社)

記者蔡儀潔綜合報導

香港《禁止蒙面規例》今(5)日零時零分生效,引發大批市民不滿,認爲自身權益遭到破壞。對此,港府也提出蒙面者的「合理辯解」,包括醫學或健康理由宗教理由以及正在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等三類人,可「依法蒙面」出現在遊行集會現場

林鄭月娥4日率局長召開記者會,宣佈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圖/翻攝自香港電臺直播

什麼情況下不能「蒙面」?

在新規例下,任何人身處規管公衆集會或公衆遊行,或非法集結(包括暴動)或未經批准的集結時,使用「可能隱藏身份」的蒙面物品即屬犯罪。所謂規範的集會與遊行,即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公衆集會和遊行,例如民陣在7月1日發起的遊行,即獲得「不反對通知書」。

▲有網友想出顏料塗料絲襪套頭頭髮遮臉的應對方式。(圖/路透)

用顏料塗臉等方式算「蒙面」嗎?

法例中的「蒙面」是指使用面罩,或者任何其他物品遮掩臉部全部,以及部分的物品掩面,例如有網友提議用顏料仿效特種部隊畫上難以識別容貌妝容,也屬違法

示威者戴上口罩在砸損玻璃。(圖/記者黃彥傑攝)

哪類人可以「蒙面」?

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提到,有三類有合理辯解的人士可獲豁免:一、因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爲其個人人身安全理由,要蒙面在遊行集會現場出現的人士如執勤警員;二、因宗教理由,例如其宗教信仰是要遮掩面部的人士;三、因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而要戴口罩等人士。

▼顏料塗臉亦會觸犯法例。(圖/路透)

如果違法「蒙面」下場會如何?

該法規定在《公安條例》規範的集會與遊行,以及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和暴動中使用蒙面物品,違例者最高可罰款2.5萬元(港元,下同,約新臺幣9.9萬元)及監禁1年。

若是被指控違反《禁蒙面法》,被告也可以提出「合理辯解」,提供足夠證據證明自己符合上述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控方則需提出足以排除合理疑點的證據,證明辯解無效。這意味着,要想讓「蒙面」的行爲合法,被控者要提出辯解論點,讓控方無法反駁。《禁蒙面法》的檢控期限爲干犯罪行當日起計的12個月。

▲在新規例下,任何人身處受規管的公衆集會或公衆遊行,或非法集結(包括暴動)或未經批准的集結時,使用可能隱藏身份的蒙面物品,即屬犯罪。(圖/路透社

不遵指示解除蒙面 可罰款1萬監禁半年

該法例亦規定,警務人員可以在任何公衆地方截停任何人士,要求除去蒙面物品,以覈實身份,如該人士不遵從指示,最高可以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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