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即將推出「禁蒙面法」 南華早報:違者恐入獄一年
《南華早報》引述知情人士稱,香港欲禁止在公衆集會上戴口罩或面具,否則可能面臨入獄一年或罰款港幣2.5萬元(約新臺幣9.9萬元)。報導還說,香港政府將於今(4)日公佈此法令,將在法令中明確說明在抗議活動中禁止戴口罩的情形。
報導還稱,消息人士表示,如果這項法令獲得通過,新法將在短時間內生效。他還補充說,「沒有必要等到下星期。」此外,新法令不需要立法會的事先批准,並且只有在實施後才能修改或取消。
香港「禁蒙面法推動組」召集人葛珮帆3日受訪時表示,政府必須採取任何方法應對目前困局,訂立《禁蒙面法》是其中一個選擇,社會已無法容忍任何暴力情況,立法可加強威嚇力,使青年不再參與非法行爲,同時還有助於警隊的執法。
▲香港參加示威活動戴口罩可能將被禁止。(圖/路透)
不過,民陣晚間5點在臉書專頁以「禁止蒙面,由警隊做起」爲題指出,《緊急法》是殖民惡法,港府一旦開先例,「等於宣告香港特區一國兩制,只是中國殖民地」,所以必須廢除殖民時代遺留的緊急惡法。
民陣表示,《禁蒙面法》是侵害民衆的人身安全、表達自由和宗教自由,因爲「民衆在遊行現場佩戴口罩和工業用面罩,最大原因是保障生命安全,免受催淚彈毒害」,佩戴面罩本身也可以是表達訴求的方式。
「第一個應該禁止蒙面的是香港警隊」,民陣認爲,港警最近的行動中,多次濫用致命武力,甚至以「實彈行刑式意圖殺害一名僅手持膠水管的中學生,卻因爲警隊遮蔽警員編號、蒙面而令公衆無法監察警隊,無法作出投訴、追究。」他們希望不蒙面的榜樣是由前線警員開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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