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騰思潮:須文蔚》落實圖書館法 矯正新課綱帶來的不正義
在新埔國小的玉山圖書館,提供具有親和力與童趣的閱讀情境。(縣府提供/羅浚濱新竹傳真)
108課綱上路後,強調全人教育的精神,以「自發」、「互動」、「共好」(合稱「自動好」),希望引發學生學習動機與熱情,讓學生是自發主動的學習者,因此閱讀素養成爲至關重要的能力,學子書寫報告、專題研究或是落實社會實踐等,更成爲升學時不可或缺的指標。然而,偏鄉的學生欠缺資源可以蒐集資料、文獻探討,也缺乏諮詢圖書資訊專業老師。新課綱帶來的社會不正義相當巨大,卻乏人重視,令人擔憂。
從法制面分析,圖書館法第五條早已有明文規定:「圖書館之設立、組織、專業人員資格條件、經費、館藏發展、館舍設備、營運管理、服務推廣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因此,教育部訂有「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中小學應設立圖書館,且第3條明確規範,圖書館至少應置專業人員一人,且專業人員佔高中、國中與國小圖書館工作人員比率,均應爲三分之一。至於何謂「圖書館專業人員」?法律也有明文,應當具備:「一、國內外大學圖書資訊系、所或相關係、所畢業;或有圖書館專門學科論着經公開出版者。二、具公務人員圖書資訊管理職系任用資格。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進用之具國內外圖書資訊、人文社會相關科系、所及學位學程碩士以上畢業資格者。四、曾修習政府機關(構)、大專校院、圖書館及圖書館相關法人團體辦理之圖書資訊學課程二十學分或三百二十小時以上者。五、具三年以上圖書館專業工作經驗者。」因爲圖書館專業人員不僅要協助圖書編碼、借還圖書以及辦理閱讀推廣活動,更重要的是,學校圖書館館員還承擔了評估資訊與協助研究的教育使命,特別在新課綱精神下,學生如何精準蒐集學術文獻資源?如何在書海中進行專題研究?甚至如何面對數位的報刊與論文資料庫?都仰賴專業的圖書館館員協助。
從現實環境觀察,臺灣的中小學圖書館多半並未依法培訓與聘用「圖書館專業人員」,多半派任幹事或工友負責,圖書館深鎖的狀況,幾乎已成常態。爲了亡羊補牢,教育部在「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中還開了例外:「國民中學圖書館及國民小學圖書館如無前項資格人員,得由曾修習圖書資訊或閱讀推動相關專業課程者擔任專業人員。」只需每年接受二十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也能夠擔任圖書推動教師。教育部只好逐年辦理「閱讀推動教師計劃」,徵選有意願辦理的學校推派老師,接受訓練,返校後任職。如此因陋就簡的狀況下,負責此一專案的陳昭珍教授接受媒體訪問時就說,目前每年只能補助300個小學和150個國中,中小學圖書館人力的窘境跟10年前差不多。
如果進一步觀察,「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中明確規範了圖書館購置圖書資訊之經費,以不低於下列比率爲原則:普通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爲教學設備費百分之十五,其餘類型高級中等學校爲分之七,國中與國小圖書館也要佔教學設備費百分之十。但素有公共圖書館之母稱譽的陳昭珍曾調查,有「圖書教師」的學校,學校購書經費一年約4至5萬,多數學校竟沒有編列購書經費,顯然有違「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的規範。
我曾經協助輔導花蓮縣的閱讀教師推廣計劃,目睹「閱讀推動教師」在負擔教學任務下,勉力推動閱讀課程,已屬不易,還要管理圖書館以及提供專題研究的輔導,無論在專業或是資源上,都是「不可能的任務」。更不要說偏鄉的師資匱乏,縱使法定有減免鐘點的設置,希望能讓「閱讀推動教師」專心在專業上,但學校往往還是請圖書教師多支持課程,老師也只能勉爲其難,受害的不僅是個人的工作權益,更壓縮在偏鄉圖書推動的專業職能。
教育部日前宣示,自民國109年起,偏遠地區國中小,得由代理教師擔任圖書閱讀推動教師,並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經費20萬元,增置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初步往圖書館的目標移動了一小步,距離校校有專業的圖書館專業人員,年年有充裕圖書經費,還有一大段距離,呼籲政府重視此一課題,全面盤點各級圖書館的人事與預算,別讓新課綱的美意變成不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