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女勒斃寵物犬後自殘獲救 「很想牠回來」獲緩刑

孫女擔心遇害想輕生,又擔心狗沒主人會難過,先將狗勒斃後自殘獲救,北院依違反《動保法》判刑。(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北市孫姓女子於2018年9月間感覺有人會衝進門殺死全家情緒崩潰下有了輕生念頭,卻又擔心飼養的貴賓狗會難過,便先以繩子勒斃狗後,再行輕生,經孫母發現後送醫得救;孫女於審理期間表示「很希望小狗再回來」,北院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她拘役30日、併科罰金20萬元、緩刑2年。

孫女表示,她受精神疾病所苦,於案發前那一陣子,因與網友感情糾紛,被跟蹤、恐嚇到情緒崩潰,時常擔心有人要衝進門殺她,興起輕生念頭之餘,又擔心自己走了,與自己感情很好的小狗會難過,「既然如此,不如一起離開」。

法院認爲,孫女當時精神狀況極差,妄想有人要害她,又擔心狗會一起被殺、或即使活下來也很難過,便先將狗殺害,動機雖情有可原,但寵物畢竟是條生命不容飼主任意處置,考量孫女無前科、坦承犯行且相當後悔,目前也已持續求診,依違反《動保法》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罪,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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