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幼童玩水釀女童溺斃 幼兒園負責人等3人和解獲緩刑

女童溺水昏迷死亡,幼兒園負責人及園長、教保員,因與被害人父母達成調解,都遭緩刑2年。(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林口區一家幼兒園2019年發生女童溺水昏迷事件,女童1年多後過世,新北地方法院將張姓負責人、涂姓園長,及莊姓教保員,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各判處8個月到1年不等徒刑,臺灣高等法院考量3人與被害人父母達成調解,改判6月到7月不等刑期,都獲緩刑2年。可上訴。

2019年8月6日上午10點多,當時這家幼兒園內,多名幼童在老師帶領下在園內戲水池內玩水,一名4歲女童意外在水深約60公分的池中溺水,被救起時已無生命跡象,一年多後因多重器官衰竭等原因過世。

高院考量今年2月11日被告3人都與被害人父母達成調解,且考量3人一時失慮,偶罹刑典,經此起訴審判,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認爲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爲適當,諭知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