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槍殺男密友大逆轉判無罪 男獲刑事補償112萬

高院刑事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某公司負責人陳萬庭被起訴因愛上自己員工劉姓男子,不滿劉男要求分手,竟在奶茶摻入安非他命等毒品迷昏對方,再持槍射擊其太陽穴致死,今年初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判他無罪確定,他聲請刑事補償,臺灣高等法院以每日補償3500元計算,他被押322天,決定補償112萬7000元。可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提出聲請覆審。

檢方起訴指控,劉與陳男同性情誼甚密,2014年起即同居一處,然劉另有交往多年梁姓女友,經女友勸說後,有意離開陳男,並預訂於2016年3月間遷出與女友同居,陳劉二人關係生變,陳男心有不甘欲殺死對方。

陳男知悉劉有混用多種毒品的習慣,2016年2月28日凌晨他攜帶槍枝(非法持有槍彈部分判刑3年8確定)及安非他命毒品,與劉一起投宿新北市一家汽車旅館,劉因混合施用多種毒品,漸陷入重度昏迷之狀況。

陳男見狀即趁機持槍近距離朝劉的頭部左顳太陽穴射擊,他假稱對方自殺,要求旅館櫃檯人員通報救護,劉男送醫後死亡。

陳男被控殺人部分,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刑15年,高院二審維持,高院更一審及更二審都改判14年,最高法院撤銷後,高院更三審認爲,從射擊殘跡無法判斷究竟是死者或陳男持槍枝擊發子彈,逆轉改判無罪,檢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陳提刑事補償,獲賠112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