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建商囤房稅上調至2% 一讀通過

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5日審議建商囤房稅,最終決定將市府版的待銷售期從1年提升至1.5年,稅率微幅調高爲2%,總算讓延宕1年逾的囤房稅修正案成功完成一讀。(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5日審議建商囤房稅,將北市財政局修正的《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與3議員所提版本共同討論,最終達成共識,將建商銷售優惠期從1年提升至1.5年,稅率則從1.5%調高爲2%,總算讓延宕1年逾的囤房稅修正案成功完成一讀。

現行版囤房稅給建商3年銷售優惠期,期間可享優惠稅率1.5%,之後恢復3.6%,市府考量建商已能在1年內銷售近8成的房屋,決議維持原稅率,並將年限縮短爲1年。但徐巧芯陳建銘等3名議員仍提案修正,陳建議刪除優惠期、直接課3.6%,徐則希望銷售期半年、課2%,之後回到3.6%。

4版本昨2度於法規委員會審議,議員王鴻薇認爲,市府版年限僅有1年,就過往數據看來,房屋建造後1年內未賣出的比例約爲3成,比例仍高,但將時間拉長爲1.5年後,可看出未移轉的房屋比例下降,且討論年限應考量房市消長,不能只看景氣好的時候

至於稅率,議員周威佑則說,市府版優惠稅率爲最低值1.5%,但北市的非自用住宅非盈利提供給民間團體使用的話,優惠稅率爲2%,建商稅率若低於2%不太合理,建議將1.5%提升到2%,一但建商持有成本增加,就會加速銷售餘屋。

法規委員會召集人市議員王浩最後裁示,建商囤房稅修正案順利完成一讀,其優惠年限從1年上修至1.5年,稅率則從1.5%調漲成2%,超過1.5年就回歸3.6%,該案最快下週三送議會大會審議,進行二、三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