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應檢討施行績效 囤房稅三讀通過

臺中市議員黃守達認爲,囤房稅未來上路後,增加的稅收用在哪裡,市府應給市民交帶。(林欣儀攝)

臺中市議員楊正中認爲,囤房稅不應以幾戶爲單位,而應以價值做爲計算基礎。(林欣儀攝)

捍衛居住正義,臺中市府提出「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經討論修正,將針對持有5戶以上房產者加重課稅3.6%,21日送議會二、三讀,但有議員希望加嚴、有人則認爲不應以戶爲單位,也質疑施行後效益,最後議長張清照裁定附帶議決,市府須適時檢討施行績效並分析是否再調整。

針對一般自用住宅,臺中的稅率爲1.2%,中市府爲抑制房價,提出針對持有3戶房產以上者加重課稅,議會日前審查相關法規,最後將其放寬爲持有4間房產以下者採2.4%課稅,但若持有5戶以上者則稅率將提高至3.6%,全臺中受影響人數約8萬7000多人。

此案21日進入大會二讀,議員楊正中、謝明源、江肇國皆認爲,以「戶」爲計算單位不合理,畢竟豪宅與套房的價格非等值,應該依照房產價值作爲課稅依據。議員張家銨則認爲稅率應該因地制宜,建議加嚴至2戶就採加重課稅,「國民黨版本太寬鬆」,此語引發國民黨議員李中等人不滿,強調通過者爲「大家討論的版本」。

議員陳淑華認爲,自住房屋用累進計稅,先不論效果如何,其實也是居住正義的一環,市府提出的版本與高雄一致,不宜放寬。議員黃守達則強調,囤房稅上路後,市府預計增加稅收4億元,什麼樣的措施才能達到居住正義的目的?且多出來的稅收要用在哪裡?市府應給市民交代,否則改革將淪爲表面工夫。

臺中市府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依照議會通過的「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版本,受影響房產戶數約10.6萬,相較市府提出版本的預估增加稅收約少1、2千萬,上路後,總計市府稅收將增加3.8億元,都將挹注青年與弱勢族羣的租金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