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囤房稅2% 北市明年開徵

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昨三讀通過預計今年7月公佈實施、明年開徵。(本報資料照片

爲遏止建商囤房,延宕2年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昨在議會完成二、三讀程序終於過關,建商待銷售調整爲1.5年,銷售期優惠稅率調整爲2%,預計今年7月公佈實施、明年開徵。

北市自前市長郝龍斌時代祭出建商囤房稅,對建商房屋稅課3.6%稅率,且無待銷優惠年限,自柯市府上任歷經2次修正稅率,現行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規定,起造人待銷售期從取得使照的次月起算3年內課徵1.5%稅率,如今通過版本爲起造人待銷售期從取得使照的次月起算1.5年內課徵2%稅率。

臺北市議會昨召開大會,審議「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議員王浩表示,此案有3個議員提案,各自稅率不一樣,現在的版本是以議員的折衷方案採2%稅率,希望建商在最快時間內以合理方式出售,「惡意囤房,就有高稅率等着他」。

議員李慶元表示,應要讓買得起房的人樂於買房、買不起房的人租得起房,若買不起房的人不買房,臺北市相關房地產稅收一年恐少500億元,擔心這些人會將錢轉去其他地方投資

財政局長陳家蓁表示,《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主因是2017年議會要求要定期檢討,原本市府修正版本是起造人的待銷售期1年1.5%稅率,經過法規委員討論最後決議1.5年2%稅率,市府最後尊重委員會討論。

陳家蓁指出,此案昨在議會經二、三讀通過,最快今年7月即可實施新制,修正案對建商的影響,則是原本有3年待銷售期經調整爲1.5年,等同給建商有銷售上的壓力,希望建商能儘速釋出房屋,避免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