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才專法初審過 拚本會期三讀
立法院經委會10日初審通過攬才專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被行政院刪除的全球前五百大大學畢業生來臺工作得免除2年工作經驗,重新入法,由於延攬人才具急迫性,經委會召委陳亭妃表示,將於下週進行朝野協商,力促於本會期完成三讀。
國發會主委龔明鑫表示,攬才專法自2018年2月實施以來,已展現成效,迄今已延攬2,108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且核發2,607張就業金卡,總計4,715位,藉由本次專法修正,延長租稅誘因、增列健保納保免等待期對象、放寬永居規定,估計明年底前這兩類特定專業人才將倍增至1萬人。
攬才專法修正草案,原初的版本增列第七條讓全球前五百大大學畢業生可以直接來臺工作,免除就業服務法需2年工作經驗的限制,但行政院通過的版本刪除這一條,多位立委詢問國發會的看法,龔明鑫表示,因爲勞動部認爲用函釋即可通盤處理,不過如果立法院認爲該入法,國發會也尊重立院的決定。
由於多位立委提修正案將五百大畢業生免2年工作經驗入法,最後通過新增第五條之一:「外國人取得教育部公告世界頂尖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者,…受聘僱於專門性工作,無須具備一定期間工作經驗。」
另外,租稅優惠由三年延長至五年、增列健保納保免等待期對象、放寬未受僱者之親屬適用本法皆順利通過,放寬永居條件的第13條也大致有共識,只是有立委認爲應該更寬鬆些,這項條文仍待協商。
值得注意的是,第4條把「特定專業人才」定義爲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金融、法律、建築設計等八大領域,有立委有疑義,另本條文把專業工作範疇擴至外國學科教師、實驗教育工作,也讓立委憂心會排擠本國教師工作,這項條文也留待朝野協商。
立院經委會初審通過攬才專法修正草案,陳亭妃表示,由於攬才專法具急迫性,下週她將進行朝野協商,討論第4條、第13條,若能取得共識,即可以趕得上本會期(五月底)院會三讀,若來不及就要寄望臨時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