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酒駕奪去母親的女兒:你知道嗎?我一定得接受和解
徐小倩就一個受害者家屬而言,再怎麼加重罰則,我媽媽也不會回來和我一起過母親節。
但,至少可以減少一個家庭受害,不是嗎?
我有幾件事想說:
1.贊成酒駕加重刑責,重點在於提醒飲酒的人,喝了酒就不要開車,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2.以臺灣現行的法律,如果是被撞的人(不論是重傷或死亡),有測出酒精濃度,那撞人的那一方可以不用理賠且不負有任何責任。
3.酒測其實並不是最佳方式,可以測量出飲酒的人是否具有可以行使正常行爲能力的方法,但在還沒有更好的方法之前,酒測就變成了唯一的方法。
4.是的,每人都會有飲酒的機會,相對的也就有可能發生酒駕的情形,但如果喝了酒不是去撞人而是被撞,保險理賠及對方民事賠償的金額會是非常的低(因爲要視雙方所投保的險種內容)。
5.試想,如果被撞的一方是在貧窮線以下,且是家裡唯一經濟支柱時,怎麼辦?
臺灣的法律是否公平,要依所站的角度不同而訂,對那一方有利,有利方就會覺得公平。
不利的那一方就會覺得不公允,不是嗎?這是比較之下的,所以,我們就要在現行法令下,找尋最能保護自己的方法,不是嗎?
▲酒駕事件頻傳,撞死人更是屢出不窮,被害家屬感嘆司法判太輕。(圖/東森新聞提供)
3/14因翁小姐酒醉駕車(酒測值0.72)撞到了我媽媽,我媽媽全身多處粉碎性骨折,最嚴重的是腦部,3/15凌晨02:05搶救無效,宣告死亡。
事情發生後,我接受到很多的慰問及關懷,對於相關的法律刑責,也詢問過多方的專業人士。因爲屬新聞案件,所以也會有佷多自動自發協助相關法律上的諮詢。
肇事方在與我們多次見面時談話內容,甚多不理智的言論。翁小姐在肇事責任的釐清上,提出爲什麼我媽媽要站在路中間讓她撞,爲什麼我們家屬不繼續急救而要讓我媽媽死掉。
對於這樣的肇事方,就臺灣現行的法律,她入監服刑的機率很低,爲什麼?
1.她只要繼續表現出有誠意,具有犯後悔改的態度,所以她就是一直哭。
2.表示出她願意與受害者家屬和解 (不管我是否接受)
3.就算被害家屬不接受和解,她可以把她願意支付的和解金額存記在法院的保管處,仍視同和解成立。
這一點,大家知道嗎?
4.因爲她很年輕(24歲)依臺灣現行的判例,曾有因肇事方太年輕,而緩刑的紀錄。
我知道,如果就翁小姐的家屬立場,當然會希望不要判入監太久,她還要賺錢,她還有大把的人生要過。
她正值青春年華,怎麼可以讓往後的日子就在監獄裡渡過,這一點我知道。對方的律師一直勸我逝者如斯,我要放下,我要學着原諒,我要要讓活着的人,能有未來,所以我不應該去追究她的責任...我要如何又如何...
但試問,我的心情應該要如何放下?我媽媽是背對着她的車(因爲她逆向)是在沒有任何心理準備下遭到撞擊,我媽媽被撞後,當場沒有心跳,
沒有留下一字一句。
這對我而言,是人生最大的懲罰,就我而言,這樣的情形,比讓我死了更嚴重。
是的,人都死了,談什麼公平?再怎麼加重罰則,我媽媽也不會回來,和我一起過母親節...
但,至少可以減少一個家庭受害,不是嗎?
●作者徐小倩。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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