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學2012年自主選拔錄取實施方案
爲進一步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文件精神,深化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製度改革,豐富生源輸送渠道,爲“繼承傳統、開拓創新、努力建設成爲世界一流理工大學”選拔優秀人才,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2年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2012年我校繼續面向全國普通高中畢業生開展自主選拔錄取工作。同時北京理工大學、重慶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天津大學、同濟大學、西北工業大學九校將繼續聯合進行“卓越人才培養合作高校2012年聯合自主選拔錄取學業能力測試”(以下簡稱學業能力測試)。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領導機構
學校成立自主選拔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2012年自主選拔錄取工作,具體工作由校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實施。
二、招生對象
具有創新潛質、學科特長,以及全面發展、綜合素質較高的全國普通高中畢業生。
三、申請條件
全國普通高中畢業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學習成績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高,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請參加我校2012年自主選拔錄取工作:
①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知識競賽省級及以上獎;或者在科技創新、電腦製作、社會實踐、發明創造等方面獲得省級及以上獎或者專利;
②具有文學、語言方面的特殊才能,高中階段在人文學科、英語等方面獲得省級及以上獎;
③高中階段,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現,並獲得省級榮譽稱號(含省級優秀學生幹部、省級優秀學生、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共青團員等);
④經省級示範性高中及我校簽定的優秀生源基地學校推薦,高中階段德智體全面發展、成績一貫優秀、高中三年綜合成績排名在年級前20%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⑤高中三年學習成績優異,具備較強的創新和實踐能力,具有培養潛能。
四、報名方式
1、我校自主選拔錄取工作採取中學推薦和學生自薦相結合的申請方式,以中學推薦爲主,學生自薦爲輔。
⑴中學推薦
我校將根據近三年錄取新生情況,向全國已同我校簽定生源基地建設協議的各重點中學及部分其他省級示範性高中分配推薦名額,並於2011年12月2日向中學寄發網上報名推薦驗證碼。
就讀於獲得推薦名額中學,且符合我校自主選拔錄取工作申報條件的高中畢業生,可向所在中學申請我校推薦名額,經中學選拔並通過適當途徑進行公示後,獲得我校自主選拔錄取推薦名額及網上報名推薦驗證碼。
⑵學生自薦
符合我校自主選拔錄取工作申報條件,但未獲得所在中學的北京理工大學推薦名額的高中畢業生,可通過學生自薦方式報名。自薦考生原則上以省級示範性高中學校生源爲主。
2、申請參加我校自主選拔錄取工作的考生,須在2011年12月3日至18日,登錄“卓越人才培養合作高校聯合自主選拔錄取網上報名系統”(http://211.151.240.39/excellent_student/)(以下簡稱報名系統),按照系統報名要求進行網上報名。獲得中學推薦名額的考生須在報名時選擇推薦類型爲“學校推薦”,並正確填寫報名推薦驗證碼,否則推薦名額視爲無效。
1、完成網上報名後,請考生按照我校要求,認真準備自主選拔錄取工作申報材料,主要包括:
①卓越人才培養合作高校聯合自主選拔錄取報名申請表;
②個人自述材料(1000-1500字,學生本人撰寫,並手抄);
③高中階段獲獎證書複印件(市級及以上)或其它證明申請人突出才能的材料(請考生不要提供市級以下或者非高中階段的獲獎材料)。
2、以上所有材料請裝訂成冊(按照上述各項材料順序裝訂,獲獎證書按照時間順序裝訂,普通A4紙大小)。
3、網上提交申請表後,請考生將申請表進行打印,交所在中學確認蓋章,連同其他申報材料於2011年12月19日之前(以郵局寄出郵戳爲準)寄至: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體育館南廳A15房間),郵編:100081。請在信封上註明“自主選拔申請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獲得推薦資格的考生,報名材料由所在中學統一收齊後,一併寄送(特別提醒:如果考生同時申請兩所院校,請將申請表打印兩份,分別寄送給第一志願和第二志願院校進行初審)。
六、資格初審
1、學校成立由職能部門和相關學科專家組成的專家評審組,具體負責2012年自主選拔錄取申報材料初審工作。
2、初審工作根據考生的申請條件及個人申報材料,遵循數量控制、突出專長、全面考覈、優中擇優,併兼顧生源質量與地區分佈的合理性原則進行。
3、初審結果將於2011年12月31日通過報名系統向社會公佈。
七、學業能力測試
1、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應於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8日前登錄報名系統辦理網上繳費手續,考試費用爲:200元/人。
2、完成網上繳費手續並由報名網站確認考生付費後,考生可於2012年1月16日至2月11日使用A4紙自行打印准考證。
3、 測試科目:數學,滿分100分;自然科學(涵蓋物理與化學),滿分100分;社會科學(涵蓋語文與英語),滿分150分;總分350分。文科考生不參加自然科學測試。
4、測試時間:2012年2月12日。
八、綜合複試
1、學校根據學業能力測試成績,同時參考考生申報材料情況,確定准予參加自主選拔錄取複試的入圍考生名單。並通過我校招生網站公佈入圍名單及複試安排,考生可於我校指定時間在招生網站查詢相關信息。
2、對於少數具有特殊才能、有強烈從事國防事業志向的考生,經專家評議,必要時,學校可對其另行組織複試。
3、 複試在北京理工大學中關村校區進行,複試方式爲專家面試。
4、入圍考生請按照我校規定時間,持學業能力測試准考證和本人身份證自行前來我校參加複試。未按照規定時間參加複試的,視爲自動放棄複試資格。
5、複試期間不收取任何考試費用,參加複試期間產生的食宿等其他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九、資格確定
1、2012年自主選拔錄取入圍資格認定分爲三個等級:
(1)A檔:學校本科一批提檔線降40分;
(2)B檔:學校本科一批提檔線降20分;
(3)C檔:學校本科一批提檔線上。
以上各優惠政策均不得低於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年劃定的一本控制線。
2、根據考生學業能力測試成績和複試成績,兼顧考生申報材料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2012年自主選拔錄取工作入圍考生名單及認定等級。
3、 所有入圍考生名單及認定等級將通過學校招生網站予以公佈。考生可屆時按照學校指定辦法,登錄招生網站查詢本人自主選拔錄取結果。
4、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將考覈通過的入選考生名單報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備案、上網公佈,並通知考生所在中學和省級招辦對入選考生名單進行公示。
十、錄取原則
1、我校自主選拔錄取人數不超過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5%。
2、獲得我校自主選拔錄取資格認定的考生(以下簡稱認定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並第一志願填報我校;採用平行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須填報我校爲平行志願第一順序。認定考生應在考生所在地省級招辦公佈的我校同科類招生計劃範圍內選擇專業志願填報,並服從學校專業調劑。
3、認定考生必須在取得高考成績並按照上述要求填報志願後,方可享受我校自主選拔錄取政策。考生完成高考志願填報後,須將本人高考相關信息通過我校招生網站進行反饋,如因不及時反饋影響錄取的,一切後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4、高考錄取時,認定考生將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重點線之上按照認定等級的優惠政策予以錄取。以上各類認定考生所享受的優惠政策均不得突破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年劃定的一本控制線。
5、高考錄取時,對於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提檔分數線並符合我校自主選拔錄取條件的認定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採用非平行志願的,入校後加10分調整錄取專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採用平行志願的,入校後加5分調整錄取專業。若上述考生高考成績加分後,成績達到我校本碩博貫通培養班、實驗班等各類教學實驗班的實際最低錄取分數時,學校視各教學實驗班招生情況,按計劃順序調整。
十一、監督機制
1、學校在自主選拔錄取過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選拔辦法、標準、程序、以及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學校自主選拔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實施自主選拔錄取工作,保證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3、自主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
4、考生個人應本着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僞造、塗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取消其自主選拔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並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
5、考生所在中學應以負責的精神,嚴格按照一定程序公開進行推薦工作。對於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薦中學,一經查實即予取消推薦學生的選拔資格和該中學三年的推薦資格,並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媒體通報。
十二、其它說明
本方案由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三、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10-68913345,68949926
招生網網址:http://admission.bit.edu.cn
考生請注意瀏覽我校招生網,我校將在該網站及時發佈相關通知和注意事項。
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