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一職業培訓學校校長因詐騙被判十三年
本報訊 “我並沒有想詐騙被害人的培訓費,被害人他們說過這些錢不要了……”法庭上,謊稱能夠辦理一級建造師證騙取近200萬元的職業培訓學校校長高某對其詐騙的犯罪故意矢口否認。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10萬元。
2011年11月至2016年1月間,被告人高某系某職業培訓學校法定代表人、校長,向被害人張某等人虛構自己有能力辦理一級建造師證的事實,騙取張某等8名被害人銀行轉賬匯款共計193.649萬元,現贓款未退賠。經被害人報警,高某於2019年5月24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據多名被害人陳述,高某聲稱系培訓學校校長,可以提供一級建造師的培訓並保過。多名被害人先後以報名費、評審費等名義共匯款90餘萬元,但高某一直沒有組織一級建築師考試的培訓。之後,高某發了一張公示截圖說報考的人員都通過考試,馬上要公示通過了,不能半途而廢,再“活動”一下證書就下來了。於是,多名被害人又給高某匯款100萬元。後來發現公示截圖是僞造的,張某等人才發現被騙了。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高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本案被告人在未曾給被害人提供過任何形式的培訓輔導的情況下,稱其有能力爲被害人辦理一級建築師證,系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具有詐騙的故意;案件中被告人辯稱被害人不要其返還錢款亦無證據支持,且被害人報案等行爲足以說明被害人追索錢款的意願。鑑於被告人系初犯,在案發前返還被害人部分錢款,量刑時對被告人酌予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