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一醫衛學校校長因受賄17萬元被判10年

新華網瀋陽3月22日電(記者 範春生遼寧省瀋陽醫學院附屬衛生學校校長任開寬任職期間,促成學校與一商人聯合辦學,併爲其辦學和招生提供幫助,從而收受對方給予的好處費17萬元。在瀋陽市于洪區法院一審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後,任開寬提起上訴,後又撤回上訴並於21日獲得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定準許。

任開寬今年62歲,大學文化案發前已經退休。2013年7月31日,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逮捕。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4月至2012年2月期間,任開寬利用職務便利,促成瀋陽醫學院附屬衛生學校與夏某(另案處理)聯合辦學,併爲夏某在瀋陽醫學院附屬衛生學校辦學和招生提供幫助。在這期間,他先後多次收受夏某行賄款合計17萬元。

2013年5月初,任開寬得知夏某沒有按照約定給學員辦理畢業手續,在部分學員找到學校的情況下,他爲讓夏某儘快辦理畢業證將13萬元退給夏某。其還在案發後上繳贓款4萬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任開寬的行爲已經構成受賄罪,儘管其曾退還13萬元,但是爲了讓行賄人平息事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這13萬元應認定爲受賄數額。鑑於其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贓款已退還及上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2013年12月13日,于洪區法院一審判處任開寬有期徒刑10年。

一審宣判後,任開寬不服提起上訴。然而在瀋陽中院審理過程中,其又申請撤回上訴。瀋陽中院認爲,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撤回上訴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准許。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