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20路口重點取締!警上街爲交通大執法宣導...路口3字訣避災
▲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員警上街發傳單與推廣,呼籲路上駕駛人及用路人行經路口「慢」、「看」、「停」,加強車輛與行人守法觀念。(圖/北港警分局提供)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內政部警政署從9月1日起舉辦爲期1個月的路口安全大執法,藉以減少事故並建立「路口停讓文化」。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爲此由副分局長吳柏源率第五組組長張智彥上街發傳單推廣,呼籲路上駕駛人及用路人行經路口「慢」、「看」、「停」,加強車輛與行人守法觀念。
北港警分局表示,路口是人車交會最密集地方,易發生各類碰撞事故,據交通部分析全國道路交通事故約有6成發生於路口,且行人死亡人數近4成亦發生於路口;其中致死交通事故肇因更以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車輛「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爲前三大肇因。
雲林縣交通隊表示,汽機車不停讓行人依法可處1200元至3600元罰款;闖紅燈可處1800元至5400元;紅燈右轉處600元至1800元;行人未依規定走行穿線可處300元罰鍰。呼籲民衆行經路口應遵守交通規則,也提醒車輛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
爲期1個月加強執法期,重點執法項目如下:(一) 汽機車不停讓行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4條第2項及第3項。(二) 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及第3項。(三) 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四) 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
北港警分局副分局長吳柏源表示,自9月1日起針對轄內易違規肇事路口(北港鎮華勝路、大同路、華勝路、文仁路、華勝路、新德路口;民樂路、文仁路、民樂路、民享路口;文仁路、大同路、民享路、公園路、大同路、光復路、文化路、義民路209巷口及民享路、吉祥路口等),規劃加強取締各項交通違規。
▲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員警上街發傳單與推廣,呼籲路上駕駛人及用路人行經路口「慢」、「看」、「停」,加強車輛與行人守法觀念。(圖/北港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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