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條款費率“報行不一” 前海人壽多家分公司被罰

新快報訊 近日,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前海人壽”)中山分公司、東莞分公司因未按照要求使用經批准或備案的條款費率被罰。記者梳理髮現,今年以來前海人壽多家分公司因這一事項被罰。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發佈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前海人壽中山分公司和東莞分公司的共同違法違規事實爲未按照要求使用經批准或備案的條款費率,後者還涉及系統記載的客戶信息不真實。兩家公司分別被罰款40萬元和45萬元,兩名時任公司團險部負責人被警告,被罰款合計12萬元。

實際上,前海人壽屢屢因相關事由被罰。今年1月31日,針對未按照要求使用經批准或備案的條款費率的行爲,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向前海人壽珠海分公司、廣州分公司、廣東分公司、佛山分公司開出罰單,其中前海人壽廣東分公司的違規事實還包括系統記載的客戶信息不真實、使用含不實內容的課件進行培訓。前海人壽四家分公司被罰款共計163.5萬元。

去年4月,因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財務數據不真實,前海人壽深圳分公司被罰款60萬元。

前海人壽成立於2012年,經營範圍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等。2022年一季度,前海人壽保險業務收入109.55億元,淨利潤-23.23億元,一季度末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均逼近監管紅線。前海人壽目前未披露最新償付能力報告。

記者梳理髮現,保險條款、費率“報行不一”是業內常見的處罰事由,“首月1元”套路保便是此類問題的表現之一。原銀保監會去年2月披露,天津津投保險經紀有限公司銷售部分保險產品時宣傳銷售頁面列示“首月1元,次月起13元/月”等內容,實際是將全年應交保費扣除首月1元后,將剩餘保費平攤至後11個月,與險企備案的條款費率不一致。

據瞭解,去年監管部門在人身險行業力推“報行合一”,推動銀保渠道的佣金費率下降。

新快報記者 林廣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