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多地下匯兌7億 嘉義檢警逮6嫌交保

嘉義檢警破獲地下匯兌案,查扣大筆現金。(嘉義地檢署提供)

嘉義檢警破獲地下匯兌案,查扣名車。(嘉義地檢署提供)

嘉義檢警破獲在南臺灣經營地下匯兌的犯罪集團6名成員,透過海內外金融帳戶、操作現金,將外幣兌換成新臺幣或新臺幣兌換爲外幣,半年多來經手約7億元,不法獲利約500萬元,全案依違反《銀行法》偵辦,6嫌各以30萬、5萬交保。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姜智仁指揮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7隊、嘉義市刑警大隊臺南市刑大、臺北警方等組成專案小組,日前持搜索票到雲林縣、嘉義市、高雄市等6處搜索,查扣現金855萬2000元、汽車3部、電腦手機物證

傳喚及拘提41歲謝姓男子、29歲蘇男、42歲吳男、36歲黃男、37歲謝男、33歲蔡男、30歲鍾男等人到案。

檢警調查,謝男等人自2020年8月間,經營地下匯兌或擔任地下匯兌集團的外務車手,在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及高雄市,向客戶交付及收取款項

透過境外境內銀行帳戶或現金操作,將新臺幣換算成人民幣泰銖越南盾於境外交付、匯出,或將境外人民幣、泰銖、越南盾換算成新臺幣於境內支付,初估經手金額高達7億元,不法所得約500萬元。

檢方訊問後,認爲6嫌依涉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罪嫌,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謝男30萬元具保,其餘5人各5萬元具保。